關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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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午,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XXX在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機關會議室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的幾個突出問題。副處級幹部、區政府黨組成員田際凡,市中級法院、區政法委、區法制辦、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司法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城管公安等單位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關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

會議圍繞城管執法主體資格、現場執法程序、城管執法自身保障和違法建設嚴重影響規範確認等突出問題展開討論,參會人員積極發言,對城管執法工作給予了真誠的理解和支持,並就相關問題達成了共識,現紀要如下:

一、城管執法局是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執法主體。根據國家《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並通過政府的授權產生了城管部門,行使綜合執法權;湖南省相應出臺了《關於在張家界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07】40號),明確規定家界市城管執法局行使“9+1”職能;張政發【2008】15號文件《關於印發<張家界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城管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城市綠化、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公共安全、工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目前,張政發【2008】15號文件在2011年清理之後仍然生效。省、市、區一系列文件的出臺,表明城管執法局執法主體資格不應再受質疑,執法有法可依,城管執法局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執法主體。

二、切實做好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城管執法是一個新生事物,在全國尚無統一模式,因執法對象的特殊性,有別於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被傷害和侵犯的機率極高。在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城管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範圍內依法行駛職權遭遇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公、檢、法、司做城管執法的堅強後盾,可考慮給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者以妨礙公務罪論處。

三、執法程序中現場制止暫且維持現狀。因違法建設的隱蔽性和突發性,現場制止、處罰的尺度和治違的效果存在矛盾,暫保持現行操作流程不變。法制辦和城管執法局將各家意見收集綜合,統一思想,報市政法委,以期突破。

四、行政確認由規劃部門進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55條規定了“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由規劃部門進行行政確認。城管部門力量上、技術上無法做到,規劃部門要在技術鑑定或案卷上提供援助,並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前組織聽證會。

五、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城管執法背景和執法環境都不佳,矛盾糾紛較多,執法工作舉步維艱,城管部門更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依法依規辦事,提高執法水平,並且注重社會輿論和評價,使城管隊伍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