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修建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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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修墓碑施工承包合同

墳墓修建合同範本

發包人:xxx簡稱(甲方)

承包人xxx (簡稱乙方)

負責正三碑墓碑主體工程修建,包工包料。 依照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本次修建的墓碑屬於正三碑,位於樓下鎮泥堡村。結構爲全石結構,主碑尺寸大小及式樣同青山張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後的爲準,青山張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後的碑圖附在合同後面。碑總高爲一丈五尺一寸,碑座子三節拼鬥,座子總長3米8,正碑寬0.9米,高1.66米,左右側碑寬0.6米,高1.26米,主碑石厚度不低於15公分,左右側碑石厚度不低於13公分,從正面數大小石材共58塊,主碑工程實行全承包(包工包料),具體內容包括石料購置、加工、打磨雕刻、運輸、基礎修築、安裝等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只負責立碑時用的水泥,沙子,水。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先通知甲方到石場,經甲方選定自己需要的石材質量及顏色後,乙方纔能按要求施工。

二、工期及質量標準

本工程按甲、乙雙方協商時間古歷2014年十一月十八日竣工,質量方面,所用石材保證石質無精路,無裂紋、無破損及疤痕,無太大色差,做到花紋字跡清晰自然,美麗大方,結構鬥口緊密。各部分尺寸大小及式樣以上面合同第一條的要求爲標。下腳基礎挖至板土爲準,基腳必須牢實,條石基座寬80公分至1米,灰漿飽滿。

三、造價及付款方式:

墓碑主體工程五萬壹仟元,(51000元),由甲方付給乙方定金 兩

萬元(20000萬元),定金兩萬元(20000萬元)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已付給乙方,其餘部分,待所有工程安裝完工後,經甲方按甲、乙雙方協定的合同條款中的尺寸大小、式樣、質量等爲準進行工程驗收,尺寸大小、式樣、質量標準與實樣相符爲合格。所有餘款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給乙方。

四、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務必按照合同執行,無論是甲、乙方因違反合同條款,不按合同履行,達不到合同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由違約方付給對方工程總款的兩倍違約金。

五、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設施、施工現場管理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務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員無論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同經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二:墳墓遷移補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南水北調工程是優化我國水資源配置,惠及當今、造福後世,舉世矚目的'浩大工程。爲了切實做好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地羣衆的合法權益,確保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對我村紅線內涉及的墳墓進行搬遷清理。爲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座落在xx村南水北調紅線內的墳墓自行搬遷清理。

二、乙方在2010年12月9日前,按時簽訂遷墳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墳墓搬遷清理的,可獲得足額賠償。

三、乙方若清理搬遷有困難,可於南水北調工程施工同時進行墳墓搬遷清理,也可獲得足額補償。

四、因墳墓埋葬時間久遠,無法清理搬遷的,乙方自願放棄搬遷墳墓,也可獲得足額補償。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或不簽訂遷墳補償安置協議的,甲方將視爲無墓主的墳墓進行處理;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一切責任。

六、在徵遷過程中,乙方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敲詐勒索財物的;

2、羣衆鬧事,影響社會穩定,阻撓國家建設的;

3、拒絕、阻撓甚至辱罵、毆打徵遷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xx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

  二○xx年十二月 日

篇三:墓碑修建承包合同

發包人:楊開雲,家住赫章縣財神鎮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系墓碑修建工程的家族代表人。

承包人: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負責墓碑修建程的修建,包工包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本次修建的墓碑屬於赫章縣財神鎮魚塘楊氏分支古墓,位於赫章縣財神鎮 村 組。

1、主體工程共3座:

      (1)單墓墳,即較爲古老的其中2座,結構爲全石結構,主碑尺寸主要規定如下:碑總高爲米,碑座子三節拼鬥,座子總長爲 米,正碑寬 爲 米,高米,柱子高: 米,寬: 米,左右圈石寬 米,高 米,主碑石厚度不低於 公分,左右圈石厚度不低於公分,正面圈石的寬度及高度同左右圈石,蓋沿:

(2):雙墓墳,即較爲古老的其中1座,結構爲全石結構,主碑尺寸主要規定如下:碑總高爲米,碑座子三節拼鬥,座子總爲 米,正碑寬 爲 米,高米,柱子高: 米,寬: 米,左右圈石寬 米,高 米,主碑石厚度不低於 公分,次碑座子三節拼鬥,座子長爲 米,碑寬 爲 米,高米,柱子高: 米,寬: 米,左右圈石寬 米,高 米,主碑石厚度不低於 公分,左右圈石厚度不低於公分,正面圈石的寬度及高度同左右圈石,蓋沿: 主碑工程實行全承包(包工包料),具體內容包括石料購置、加工、打磨雕刻、運輸、基礎修築、安裝等全部由乙方負責。

2、一般工程:即普通古墳共8座,結構爲正面單碑門帶座子,碑總高爲米,碑座子雙節拼鬥,座子總長 米,正碑寬 爲 米,高米,左右圈石爲水泥磚塊,並加貼 型磁磚,主碑石厚度不低於 公分,甲方只負責立碑時用的水泥,沙子,水。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先通知甲方到石場,經甲方選定自己需要的石材質量及顏色後,乙方纔能按要求施工。

3、附屬工程:每座墳的左右側水泥硬化各60公分寬,18公分厚,長度與墳身等長;正面即祭拜臺需與碑座平行或至多低於碑座3公分(根據墳墓所在位置以美觀、得體、匹配爲原則可以作出最多低於3公分的調整),長度爲:墳身長度(即主碑寬度加柱子寬度)加左右硬化寬度120公分之和。厚度爲:20公分。硬化時主體工程及一般工程需以方便祭拜爲原則,祭拜臺基礎必要時需墊石塊以便加固,並設置祭拜用的簡易香爐。

二、工期及質量標準

本工程按甲、乙雙方協商時間爲2015年日竣工,質量方面,所用石材保證石質無精路,無裂紋、無破損及疤痕,無太大色差,做到花紋字跡清晰自然,美麗大方,結構鬥口緊密。各部分尺寸大小及式樣以上面合同第一條的要求爲標。下腳基礎挖至板土爲準,基礎必須牢實,條石基座寬至少 公分,混凝土C30填充飽滿。

三、造價及付款方式

墓碑主體工程和一般工程 萬元 ( ),由甲方付給乙方定金萬元( )。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已付給乙方,附屬工程部分,待主體工程和一般工程安裝完工後,經甲方按甲、乙雙方協定的合同條款中的尺寸大小、式樣、質量等爲準進行工程驗收,尺寸大小、式樣、質量標準與實樣相符爲合格。所有餘款在甲方組織家族代表驗收後一次性全部付清給乙方。

四、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務必按照合同執行,無論是甲、乙方因違反合同條款,不按合同履行,達不到合同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由違約方付給對方工程總款的兩倍違約金。

五、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設施、施工現場管理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務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員無論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同經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