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頻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總則
定義
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
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於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文件,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並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爲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繫地址,都可視爲提交,並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後生效。
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係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 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