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購銷合同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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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購銷合同的範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計算機購銷合同的範本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爲人民幣 元整。

其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1、 方式及賬期:先交30%預付款,三月十五日之前付清全款!

2、 供貨週期: 已供完

3、 售後及保修: 參考表格

4、 運費:無

第二條定貨、交貨及驗收

1、 定貨日期爲本合同簽訂之日。

2、 交貨日期: 已交貨完畢

3、 交貨地點: XX市XX區亦莊景園路10號。

4、 包裝方式:按國家標準

5、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壹萬元整

(2)貨到,安裝調試完畢後,付清貨款百分之三十:叄萬捌仟元整,三月十五日之前付清剩餘貨款: 。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配件的參數,覈對配件品牌、型號、數量,開箱檢驗,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

第三條質保規定

1、 甲方對其所提供產品各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爲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第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 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 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 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5、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6、 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7、 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8、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相關理由。

第七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郵 箱: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郵 箱:

日 期: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 乙 方: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規格、顏色、數量、單價、金額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貨款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如果乙方在銷售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乙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甲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發現大小號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甲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三條 交貨方式:甲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運輸費支付方式: 貨到時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付款

乙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預付給甲方伍拾萬元整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將視爲放棄本合同。乙方應於貨款送達之日起半個月內將剩餘款項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收到預付款後甲方無貨。使乙方造成損失,應償付乙方此批貨款總價5%的違約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甲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乙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甲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爲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甲方負責,如經甲方要求代爲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處理費用由甲方時候補付給乙方。

4.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爲有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爲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