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諮詢服務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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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方(甲方):

項目諮詢服務合同書

受聘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投資開發的新時代廣場項目的項目管理諮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於20**年5月【 6 】日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新時代廣場

2、項目位置: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爲項目管理諮詢顧問,爲甲方投資開發的新時代廣場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諮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諮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 吳賜天 本人爲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至新時代廣場項目通過整體驗收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並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6月10日前,至遲於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新時代廣場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通過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05月20日前,至遲於2013年05月25日前完成新時代廣場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施工圖審查通過後

【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06月15日前,至遲於2013年06月20日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4階段: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6000】元。

第5階段: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4000】元。

雙方知悉並確認:

1、上述費用爲乙方提供新時代廣場項目全程管理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諮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着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並確認,在本合同書籤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等信息,均爲對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爲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