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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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

  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一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於本合同並作爲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XXXXXXXXXXXXXX的服務。附件A約定了服務的內容、時限、衡量成果的標準。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

"AAA

"BBB

"CCC

"DDD

"EEE

雙方應在附件A上簽字蓋章確認,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過錯而發生任何錯誤或遺漏,乙方應無條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費,並對因此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以附件A所載明的該項服務內容對應之服務費爲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誤,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二、驗收

1.乙方完成階段性工作後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爲書面文件及有效的電子文件,其中書面文件的提交數量爲二份。因成果提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寄費)甲方均不需負擔。

2.若一方對階段性的工作成果有異議,必須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在書面異議提出之日起的XX個工作日內對於該工作成果是否達到約定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進行商定並確認。雙方所商定並確認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無故拖延。

3.如經雙方書面認可確認達到約定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的,則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該階段的費用帳單;若未達到約定的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支付該部分的約定服務費並由乙方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三、服務費的支付

1.服務費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將於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的XX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的X%,即人民幣XXXXXXX(大寫:人民幣元整)作爲預付款。乙方同意在雙方簽署合同後即開始啓動項目,該預付款將從總服務費中扣除。

本費用結構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擴大項目範圍,或因甲方改變已經議定的項目內容導致乙方需重複進行項目步驟,乙方將需要重新評估上述費用結構。

2.甲方同意預付款以外的項目服務費按階段支付。每階段末,甲方將在收到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合格報告以及乙方發出的該階段性工作的費用帳單及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並應於此後XX天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費用。雙方同意以人民幣形式付款。

3.階段付款的比例及時間約定如下:

項目階段付款比例付款時間

預付款協議簽署之後

第一階段XXXX結束之後

第二階段XXX結束之後

第三階段項目結果彙報展示之後

4.甲方將有關發票方面的任何問題在收到發票後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作出解釋或解決問題以使甲方能按時付款。

5.乙方將自行承擔項目實施範圍內合理的差旅費用。

6.乙方同意免除項目雜費。

四、服務的變更

甲方可以提前X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要求變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務()。該等變更最終應由雙方互相商定認可,其中包括與該等變更有關的任何費用調整。

五、合同解除

情況一:違約

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隨意終止該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實質性的違約事件發生。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5%作爲違約金。

1)甲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並經乙方書面催討後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約定標準提供服務,並在甲方書面提出後仍無法進行合理性補救的。

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附件A向乙方結清到合同解除日期爲止(而非其後)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對應的費用。

情況二:XXX項目失敗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與甲方的項目失敗,雙方同意按以下步驟解除本合同。

1)甲方應於確認項目失敗的正式宣佈之日起的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附件A向乙方結清到合同解除日期爲止(而非其後)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對應的費用。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遲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遲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視爲違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該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遲的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於尋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且在發生不可抗力後兩日內將不可抗力事實與可能造成的損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後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合同雙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並在合同簽定時無法預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際或國內交通中斷、政府機構行爲、罷工或勞資爭議、設施發生火災或其他損失、供應商或其他人違約、計算機故障、電話系統或其他公用設施中斷、設備故障、因特網服務提供商及類似事件。該等事件僅在爲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況下才構成不可抗力,而非當然構成不可抗力。

在延遲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實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計算機系統災後恢復、來源替代或者其他商業上的合理手段,以促進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直到延遲情況被消除爲止。

七、工作成果的所有權

"工作成果"被定義爲乙方僅爲甲方而特別定製、創作、開發和製作的工作成果,不包括從乙方標準材料衍生而成的作品或材料。工作成果由甲方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乙方特應無條件和不可撤銷地向甲方轉讓對於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其中的所有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開發的任何軟件、乙方的標準材料、乙方項目建議書及其衍生作品、有關材料(合稱"乙方材料"),仍將屬於乙方的財產。甲方同意不刪除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權聲明,而且,除在內部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將其用於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內容。

八、保密條款

爲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條款;

2.工作成果;

3.乙方材料;

4.甲方爲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材料;

5.一方在另一方接觸之前特別指定爲保密的口頭和書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應當視爲保密的口頭和書面信息,而不論該等信息是否被指定爲保密的。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無權單方面對媒體公開合作內容。

合同雙方將盡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僱員和代表儘量減少對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發和複製,並防止作出未經授權的透露。合同雙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該方代理人、僱員和代表纔會得到該等保密信息。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除上述4、5、6項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僅用於存檔目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並非由於接受方的過錯而屬於或者成爲公衆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在另一方透露之前已爲接受方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對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後來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法律要求作爲司法程序、政府調查、法定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在不違反與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對其承擔的其他義務的情況下,接受方已經或在此後獨立獲得或開發的信息。

如果作爲司法程序、政府調查、法定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則該方將把此項要求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該方將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夠的時間發出該通知,從而使另一方能夠尋求適當的保密合同、保護令或對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將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合同轉讓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來有公司合併事務發生,則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由合併後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擔。

除上所述情況,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十、通知

本合同項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專遞郵寄,即視爲履行通知義務:

"致甲方:

XYZ有限公司

地址一: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地址二: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致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保證

1.乙方保證

1)其有權利、經驗、技能簽訂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項下所授予的權利;

2)其將遵守在履行服務時所實行的一切適用的中國的法律與法規;

3)沒有乙方作爲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或合同,或者據其所知亦無任何一種法律上的障礙,與本合同存在衝突,或者限制、約束或有損本合同項下向甲方授予的權利;

4)乙方公司應確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紹的項目組成員完成。

5)其將按照附件A提供服務。

2.甲方保證

甲方將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範圍內服務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給乙方。甲方應對提交給乙方的'一切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甲方同意將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問題或錯誤儘快通知乙方。

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爲更正信息或資料所提供的服務可能會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約定將協商談論重新評估費用。

十二、涉及第三方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於第三方(如計劃受託人、參與人或政府機構)提出的任何性質的一切索賠、要求、訴訟、損害賠償、損失、責任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甲方應向乙方作出補償,並使其免於承擔責任;對因乙方下述行爲而導致的任何性質的一切索賠、要求、訴訟、損害賠償、損失、責任和費用(包括律師費),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補償,並使其免於承擔責任:

1.違反本合同保密規定的條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利;

3.嚴重疏忽或故意行爲不當。

十三、仲裁條款

雙方同意,除了爲保證本合同保密條款的強制執行而求助於法院以外,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終止或執行所產生的其他一切爭議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申請提交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四、其他規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而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2.本合同僅爲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簽訂,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創設任何第三方權益或義務。

3.本合同以中文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被視爲或解釋爲爲任何目的而在雙方之間建立合營或合夥關係。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於確定由誰負責承擔與工資有關的一切義務的問題),乙方的人員仍是乙方的僱員。

5.雙方明示諒解和同意,本合同關於知識產權、保密、第三方責任、仲裁約定等規定,均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則其餘條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協議條款、附件A及雙方簽訂的項目意向書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數據、圖表(包括但不限於手寫、塗改等方式)均無法律效力。

8.本合同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司法裁決解釋和執行。

9.本合同(包括納入本合同的附件A)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本合同標的之完整合同,並取代此前雙方之間關於本合同標的之一切口頭或書面談判和合同。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雙方於下列日期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代表:____代表:____

  ____公司____公司

  日期:二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二

項 目 名 稱: 北京市某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委託方(甲方): 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 北京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籤 訂 時 間:xxx 年 5 月 4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

諮詢服務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名稱: 北京市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進行專項諮詢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諮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諮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 、諮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項目委託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

2 、諮詢服務的內容:

(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後,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製 6 份報告並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後交付甲方。

( 3 )在項目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說明並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

3 、諮詢服務的方式: 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

1. 諮詢服務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爲保證乙方有效進行諮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技術資料:

( 1 ) 項目區的總體情況介紹 ;

( 2 ) 項目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

( 3 ) 有關項目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

( 4 ) 項目區地理位置圖等 。

2 、提供工作條件:

( 1 ) 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項目的協調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業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項目啓動後的前一週內,安排乙方前往項目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爲:

1 、諮詢服務費總額爲: 100000 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

2 、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爲:“ 資金申請報告” 交付甲方後 15 天內支付全部 諮詢服務費 100000 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的形式進行。

2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在項目委託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有關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規定執行 。

3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

4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 甲 方違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田瓊 爲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