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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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能源管理合同範本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 )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爲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爲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爲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爲 個月。

合同有效期爲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爲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後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爲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爲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爲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爲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爲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爲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爲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爲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覈准。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爲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