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貨架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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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超市貨架租賃協議如下:

超市貨架租賃協議

超市租賃協議(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1.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房屋及其配套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許乙方提前進駐裝修,時間爲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滿前兩個月,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爲放棄。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於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額爲:元人民幣(¥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4.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元履約保證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煤氣費、應向甲方支付的款項等),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15天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回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租賃該房屋的相關規定

5.1在乙方如約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費用。

5.2乙方負責出租房屋內財產設施的保管和保險。

5.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免責,並互相協助爭取相應補償。

第六條:房屋的裝修和維護保養

6.1甲方負責該房屋的建築質量達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統、電力供應及供暖系統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額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後即可進駐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牆體及棚頂打釘鑽眼加大荷載時不得損壞建築的結構;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設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繳納的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7.3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十五日交還該房屋,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爲乙方同意甲方代爲處置。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9.1雙方產生爭端,應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通則

10.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超市租賃協議(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 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房屋的面積及用途

1、 甲方自願將其所擁有的位於 市 區 路 號的 ㎡,公攤系 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 數 ,實際使用面積 ㎡,該房屋用途:商業用房。

二、 租賃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賃期共 10 年,甲方保證於 XX 年 月 日將出租 年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無償提供 60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合同自 日止。

2 、 乙 方 租 賃 房 屋 的 租 金 爲 每 月 每 平 米 35 元 整 ( 人 民 幣 大 寫: 寫: 寫: 房屋定金 XX0 ) 月租金爲 . ) ,年租金爲 元整(人民幣大 元整(人民幣大 ) .合同簽定後 10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人民幣大寫: 貳萬元整 ) .待 , 正式付租金時一次性衝抵。付款方式爲 半年支付 每次前十日內付清。

3、該房屋租金前三年不變,三年後房租增至 50/平。月,以後每 3 年 遞增 15%.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糾紛。消防驗收合格,符合國 家房屋出租要求。如因糾紛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水電使用按表計量,按月繳納,執行當地政府統一收費標準。水 費每噸 元、電費每度 元,物業費 ,冷暖氣設 備由乙方自備 ,若遇價格調整,請出示執行部門書面通知。

五、房屋租賃後,甲方除收取乙方的租金及水電費外,乙方不再承擔 甲方的任何費用,經營期間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有權按時如數收取房租及水電費用,並提供正式發票。

2、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的產權證明(複印件)及房屋經營所需的有 關手續(法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交乙方備案。

3、保證乙方租賃的房屋正常使用,並負責對租賃房屋的正常維修及 戶外水、電線路的維修。因維修延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 擔

4、免費提供租用地界所屬門頭、豎燈箱、門窗的廣告使用權。配合 乙方協調周邊關係,嚴禁在租用地界門前擺攤設點。

5、甲方保證乙方安全用電量 設備的戶外安置地。 80 kw,並免費提供空調及冷凍

6、 如甲乙雙方不再合作, 乙方的不動產部分無償交付給甲方使用。

乙方:

1、乙方保證按照雙方所籤合同條款,按時如數向甲方繳納房租及水 電費用。

2、乙方應愛護所租賃房屋的公共設施,如有人爲損壞,照價賠償。

3、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治安、衛生、經營的管理制 度,維護甲方信譽。

4、乙方在裝修期間,如需改動房屋結構,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合同期滿後,乙方須予以修復。

5、乙方在經營期間可部分轉租租賃房屋,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整 體轉租。

6、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爲,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 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均與甲方 無關。

七、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執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市政拆遷,在政府有補償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分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執行,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拒 付租金。甲方並按每日向乙方賠償月租金的 金。

2、乙方如未按時交納租金達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 場地, 乙方拖欠房租每一日, 甲方有權加收月租金的 5% 的 5% 作爲違約 違約金。

3、除發生不可抗拒力量及下述條款(第十條)以外,雙方均不能解 除合同。如單方提出終止合同視爲違約,賠償剩餘年限總租金的 20%做爲違約金。

九、本協議不能因法人或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化。如因變更而給對方 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執行期間,如因乙方經營發生嚴重虧損,無法繼續經營時, 需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終止合同。

十一、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 均以書面形式進行, 如果以人手傳送,以送達時視爲已接受。如果以函件形式傳送, 以郵局憑據視爲已送達。

十二、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 如繼續將房產對外出租,乙方有優先租用權。甲方應當向乙方 告知其它潛在意向租戶的租賃方案(包括租金和條件) .甲方 應自收到乙方通知後的三十(30)日內給予乙方書面答覆,逾 期未予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乙方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就續 租達成協議的, 應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前,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原租賃合同執行。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 間提出續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十三、本合同從雙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立 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十四、合同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糾紛應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 方式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司法部門裁決。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 力。

十六、付房屋租賃證明材料、消防意見書及房屋平面圖。

十七、補充條款:

1、甲方爲乙方提供就近免費公共衛生間。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出入車輛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並保證乙 方門前無佔道行爲。

3、甲方保證該商業街區內不再引進其他 超市或便利店。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超市貨架租賃協議(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 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從事經營 ,乙方增減經營範圍需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辦理經營需要的執照及經營批文;

3.乙方營業時間夏季( 月—— 月)爲早晨 點至晚 點,冬季( 月—— 月)爲早晨 點至晚 點,需要調整需要甲方書面同意;

4.攤位需要的水、電、天然氣、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 方負責安裝,攤位分戶電錶、水管、天然氣及供暖測量表費用由 方承擔。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可以不包含,自行約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爲每月 元(小寫: ),合計每年 元(小寫: );

2.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個月的租金和押金,押金爲 個月租金,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5日前支付;

3.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由 方承擔;

4.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沒有要求甲方貼補費用則乙方只需交納正常用量費用,水、電、氣、暖計價標準按政府部門定價執行。乙方直接或甲方收取(選擇其一)統一繳納;

5.政府各單位、鄉政府和村委會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等管理費由 方承擔,政府部門收取的衛生費用由 方承擔(繳納方式是分開或者統一)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攤位銷售僞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進行監督,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攤位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攤位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承擔維修費;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或在超市門口及周圍設立廣告牌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雙方從實際情況出發,共同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攤位擁有合法使用權並按照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乙方爲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超市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拖欠不付滿 個月,甲方有權每日收取欠款的8‰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合同,造成的損失直接從押金裏面扣除。

5.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個月租金和乙方搬遷費用;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 個月租金且押金不退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8.若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強制拆遷的,甲方同意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及押金,雙方同意以爭取雙方利益最大化爲原則共同應對拆遷事宜;

9.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 納稅問題(選擇其一)

1.乙方營業產生的各種稅費由乙方直接繳納,按照收取部門徵收標準計算;

2.乙方營業產生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爲繳納,按照收取部門徵收標準計算。

第六條 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接到函件方在10日內書面答覆對方,10日內沒有答覆的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第七條 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若因一方造成火災或其他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因拆遷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因一方原因使對方或超市無法正常營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相關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