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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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股權轉讓合同大家是否聽說過呢?這類合同有何風險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股權轉讓合同風險分析

  股權轉讓合同風險分析

風險一: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程序性風險。有限公司(gongsi)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gongsi)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爲無效或撤銷。

解決方法:建議購買方在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時應當要求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同意出讓方股東出賣其股份的《股東會決議》。

風險二: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股東人數限制風險。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爲一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爲五人以上,也就是說,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突破五十個的上限,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五個這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爲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

如果股東人數變爲一人,則必須符合新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特殊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出資限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登記】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股東決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財務報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財產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決方法:如果股東人數變爲一人,則必須符合新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特殊規定。注意一般公司與一人公司的區別,一人公司的嚴格條件。

風險三:股權轉讓合同履行風險的防範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爲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爲。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修改、變更工商登記等事項是公司的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臨目標公司怠於或拒絕履行義務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同時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董事也可能不盡配合、協助的義務。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

風險四:股權轉讓中公司負債的風險分析與防範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解決方法:在風險分擔的商議中,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

風險五: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爲目標公司股東後,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在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解決方法:不要忽略對這部分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