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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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採用計價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

________ (小寫)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簽署的,約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爲“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對投標函解釋說明的,稱爲“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用於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專門針對某工程部位的技術要求。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圖紙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中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代表: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代表。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項目經理: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承包人權利的代表。

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現場組織機構。

專業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勞務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專業承包人分包的勞務作業的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

監理人: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委託合同,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本項目對監理人派駐本項目的其他人員行使管理權,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造價諮詢人:指受發包人委託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以及取得該組織資格的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