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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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展廳裝修合同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中州路與清華路交叉口北

建築面積:1120平方米

一、在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情況下,現將新中源陶瓷衛浴、芒果瓷磚等品牌展廳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現承包給乙方,總包工款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元),該工程範圍:吊頂,隔斷,造型,水電,油漆,石膏線,地臺,門邊,鋪磚(牆磚和地磚),一切裝飾品,外立面(焊架和掛磚,油漆),室內外一切工程。室內裝修垃圾清理到門外。

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場地和施工必要的條件,以及相應的水電接駁點及水電供應。

2.乙方應按照甲方和監理的要求,結合現場施工需要,負責組織該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圖紙,加以確認後,乙方纔開始施工。

4.如工程施工後,甲方再作變動,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補償人工費。

5.如工程施工後,因乙方施工錯誤造成的工料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工期:

1.開工日期:2012年11月5日

2.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0日

3.因甲方工作影響施工進度時,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及驗收:

1.在確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確的`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工程質量應以優爲標準。

2.在做完每道工序,乙方應要求甲方檢查驗收。

3.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乙方驗收並簽署驗收單。

五、雙方一般責任:

甲方工作:

1.組織工程分部分項的工程檢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對 乙方提供的施工坐直進行審覈確認。

3.對乙方的施工全過程與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乙方工作:

1.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2.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並及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乙方應安全施工,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每天不少於20個工人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工人進場後,預付工程款一萬元整;

2.木工施工完成時,付總工程款的10%(含預付款一萬元)

3.油漆工施工完成時,付總工程款的15%

4.地磚牆磚鋪貼完成時,付工程款的25%

5.門頭外立面完工時,付總工程款的25%

6.水電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10%

7.工程竣工後付總工程款的12%,餘款3%作爲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8.質保期爲一年,即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七、本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如一方確需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必須書面告知對方,在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共計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