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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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買賣合同模板7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皁角旁(劉家門口),房屋佔地面積約爲211.2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爲100平方米,房屋爲三屋樓,一樓爲4個門面,

2、3樓爲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爲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爲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爲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XXX);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 址(工作單位): 聯

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建設方:徐州幼兒高等師範學校

供 方:徐州多福家建材有限公司

需 方:江蘇同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供貨時間:(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產品的規格型號及質量符合國家標準。GB/T4100-20xx檢驗標準

三、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付清全部貨款之日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供方所有。

四、交貨方式、地點:

交貨地點在需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承擔:

貨物到達供方倉庫的費用由供方承擔,自供方倉庫至需方指定收貨地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其它費用由需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時間、地點:

(1)、合同生效時,需方委託建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爲預付款。

(2)、每批產品進場,需方確認後,委託建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80%,全部產品進場後,需方檢驗合格並確認後委託建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0%,餘款在自工程竣工驗收一週內付清。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完畢則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導致合同失效或不可執行形成的違約責任,違約方以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簽字、蓋章,自預付款到帳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按實際供貨數量結算。每一批貨物見附表一,以後增加三方簽定附表二……,附表合總金額爲主材結算金額。

2、需方延期付款或供方延期交貨,守約方每天按合同總價款的5‰收取滯納金。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建設方(蓋章):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鋼材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書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農藥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的交易,或銷售商與種植戶之間的大額交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藥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買方對農藥的基本要求單位:

第二條質量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

《營業執照》《農藥登記證》《商標註冊證明》《生產許可證》或批准文件《代理銷售授權書》《備案登記號》《經營許可證》標準號:其他: 。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年月日前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剩餘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爲:;選擇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第六條驗收: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後日內進行驗收;其中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籤或附具說明書,註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准文件號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技術和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農藥分裝的,應註明分裝單位;並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驗收要求: 。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農藥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六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農藥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爲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爲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爲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爲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第一條 商品名稱 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確認所填報的規格、材質、顏色後再簽字。對訂購條件,

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以免發生糾紛。

櫥 櫃 主 體 及 配 件 品 牌

品名 產地 材質 顏色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地櫃

吊櫃

檯面

燃氣竈

抽菸機

水槽

龍頭

配件

其他

備註

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第二條 設計及設計更改: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爲: ;

(二)賣方設計方案及相關尺寸經買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

(三)設計方案確認後不得單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交貨方式:(送貨 / 送貨安裝 / 買方自提);送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爲賣方提供安裝條件。

第四條 驗收及三包責任:對於商品的數量、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按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對於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爲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設計出圖認可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 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市場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數量、價格

數量:自行車總數(含雙人車)總數爲 輛。 價格:合計總額爲元(大寫: 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後,甲方於201__年___月___日在某某地點交車(包括現車、車鎖、維修工具) 乙方於_201__年__月__日某地。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201__年__月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乙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2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兩__份,甲方___一___份,乙方___一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 址(住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 _____

地址(住址) : 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20xx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原告:付洋,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高新區蘭天路1號1棟25號。身份證號:5101075

被告:四川飛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區高朋東路倍特標準廠房。

法定代表人:周子飛

工商登記註冊號:成工商(高新)字5101091001017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17608.58元。

2.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11091.73元。

3. 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4. 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先後於20xx年5月5日和20xx年10月28日分別 簽訂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購買被告位於雙流縣華陽鎮華龍大橋側的戛納印象.歐洲商業公園A幢227號 和3幢223號商鋪。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產證 的應由被告承擔違約責任,並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一、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被告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1、A幢227號的交房日期爲20xx年9月30日,被告交房日期爲20xx年6月30日,逾期273天,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2370.20元的違約責任。

2、3幢223號約定交房日期爲20xx年3月31日,被告交房日期爲20xx年6月30日,逾期91天,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238.38元。

二、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第三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辦理房產證日期爲原告交清全部資料、各項稅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後365日內(20xx年6月30日已交付資料、繳付各稅費)。

1、A幢227號實際辦理時間爲20xx年8月1日,逾期31天,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702.15元。

2、3幢223號實際辦理時間爲20xx年6月26日,逾期361天,被告應支付違約金10389.58元。

綜上所述,被告應支付原告違約金共計28700.31元。

三、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權屬登記”既包括房屋產權證登記,也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被告至今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被告違約後,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未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訴至人民法院,望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審理並判決如前訴請。

此致

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付洋

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