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買賣合同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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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房屋買賣合同彙總9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處購買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爲土地證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18,000.00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壹萬捌千圓整,¥:18,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爲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佔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並按房款總價50%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收 據

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款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 方 (賣方) : 乙 方 (買方) :

身 份 證 號 : 身 份 證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有位於

的商品房壹套(以下簡稱該房),該房建築面積(權證登記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柳房權證字第 號,該房產權屬所有。

2、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同意購買該房。

第二條 房屋售價爲(RMB: )。

第三條 乙方簽約當日向甲方支付元整(RMB: )

作爲購房定金,乙方交納定金後,不得藉故不買;甲方不得藉故不賣和擅自提高或改動價格。

第四條 乙方付款方式爲付款,首付款元整

(RMB: ),貸款(RMB: )。

第五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所需稅費由 乙 方支付。

第六條 物業交割:

1、甲方應於向乙方移交該房,並保持房屋結構及衛生、等配套設施完整。

2、甲方應結清在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衛生、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協助乙方辦理以上物業配套設施過戶手續。

3、 房 產 除 主 體 結 構 外,合 同 項 內 其 他 財 產 甲方移交時須保持完整,否則按相應價值直接從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明晰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務糾紛。

2、甲、乙雙方應簽訂合同的時間到指定地方辦理各項產權手續領取相關資料。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常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

本合同,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 元整。

(RMB:。

2、 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

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4、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交割物業的,乙方有權要求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乙方同時有權要求拒絕轉付甲方應得的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合約,補充合約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 ② ( ①提交簽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爲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爲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爲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爲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方現有位於 的私房一套,結構是 聯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合計面積 平方米,已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建用地許可證、房產證,另有一處有使用權的院落共計 平方米,甲方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及院落總價 萬元,乙方願以此價格成交。

2、甲方須確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產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且必須確保乙方改建施工過程中,與四鄰沒有糾紛。如果乙方在城建與施工中與四鄰有產權、界限、風 水等糾紛,甲方必須負責處理、調解。

3、甲方有義務提供資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字之日付 萬元,除下部分 萬元在過戶手續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承諾並自願將坐落於 遼寧 省 盤錦 市 興隆臺 區 錦興花園 小區 四 區二號樓 一單元1502 室,建築面積爲 66.73 ㎡(平方米),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經雙方約定房屋單價(人民幣): 3446 元/平方米;總價: 230000元人民幣 。

三、雙方約定,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本協議簽訂之日即以現金完全支付。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原始)產權爲其本人,有處分的權利,房屋上沒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項權利。且無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爲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甲方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可辦理房產證時協助爲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若遇到房屋產權證下發延遲再由雙方協商確定期限內辦理。

八、合同簽訂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全部房款,同時,應當支付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並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一、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配偶)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父母)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父母)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子女)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法定繼承人(子女)簽名同意:

身份證號: 年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住宅),該房地產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並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二)甲方應於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三)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爲______萬元。

出賣方(甲方) 電 話: 購買方(乙方) 電 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售 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 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居間方: (簡稱丙方)

甲,乙,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面積: 樓層:

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丘號:

附屬設施: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該房屋的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須在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守約方已繳納的佣金將予以退還。

甲乙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對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房款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約定:

(1)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2)乙方於 年 月 日過戶當日交付該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3)

(4)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並在物業實驗單簽字七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餘款。

第五條:相關事宜

1,乙方需要貸款並請丙方爲其承擔他項權辦理之前擔保責任,乙方需承擔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

2,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並促成交易成功,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如有共有權人,甲方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均由責任方負責。

3,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爲,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等個人原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貨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房屋實際成交價的25%數額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違約方應向丙方支付總房款的2%違約金。

5,如因一方違約引起訴訟,守約方爲訴訟支出的相關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其他事宜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動終止,並由丙方收回。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方共有人: 代 理 人: 經 辦 人: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爲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爲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爲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爲本約合同。筆者認爲,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爲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爲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爲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爲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爲,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爲:開縣漢豐街道九龍路5號吉祥中華城2棟26-6,該房屋所在樓層爲26層,建築面積共124.78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爲商品房。

(二)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741722.27元,大寫:柒拾肆萬壹仟柒佰貳拾貳元貳角柒分。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8萬元。

2、20xx年1月底支付人民幣21萬元。

3、從20xx年1月開始,由買方向銀行繳納按揭月供。在買方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成功以前,由買方按月打入賣方名下的銀行卡繳納按揭月供。

4、如買方向未能按時向銀行繳按揭月供,影響賣方銀行信用,按買方違約對待,由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如買方到期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賣方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向買方一次性支付剩餘銀行按揭款。具體數額以在銀行查詢的數額爲準。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雙方同意,自本房屋房產證下達2年後5個月之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在開發商處接收房屋的所有費用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所有的稅費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賣方原因未能將該房屋過戶到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四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雙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