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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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深圳房產租賃合同。

深圳房產租賃合同

深圳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房產)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寓類型屬於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類型是標房/單人房、商務房(甲型)商務房(乙型)雙套房四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爲_________年,暫定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一個出租年度。

以上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爲暫定時間,具體以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時間爲準,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本房產的買賣合同實際交房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後,本合同的租賃起止時間順延。

第三條 房屋交驗

甲方授權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與_________公司直接辦理本房產的交接手續(本授權爲不可撤銷之授權),該交接手續亦視爲甲乙雙方的交驗手續。

因乙方經營需要,可以對本房產的功能進行調整,交房之前,在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後,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進行有關內部裝修、配備方面的變更。但在甲、乙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進行恢復、配置。

第四條 房屋租賃使用管理

1、租金標準:租賃期間,年租金標準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摺合月租金標準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如本房產的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租金標準不作調整。乙方依照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租金之外的義務,也不作調整。

2、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滿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租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指定開戶行爲:_________;戶名爲:_________;賬號爲:_________.若甲方有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開戶行必須是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

(2)若以非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財務部門領取租金。

(3)甲方因購買本房產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貸款本息。從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開始,乙方應按期將應付租金直接轉入乙方的還貸賬戶。如有餘款,一個出租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支付。

第五條 甲方權益

1、在租賃期內,甲方所出租的每套公寓每年享有免房費使用同類型_________套公寓_________天的權利,在這期間,甲方不需交納房費、服務費。免房費住宿期不包括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雙休日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根據政府通知的節假日的調整日。上述免房費住宿期,甲方有權選擇在乙方及經乙方認可的相關企業在國內其他著名風景區開發或連鎖的同檔次度假酒店使用,同時享有本條第2項約定之優惠權益,具體可享用的酒店及可享用的天數,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爲準。

範文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店面坐落地址:,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3000元,且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方有權在乙方租金到期時收回或轉租給第三方。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元整(¥元)

2.合同期滿乙方繼續合租,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3.乙方每____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給甲方。租金到期前30日交納下週期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約定下週期租金的1%加收滯納金。

5.乙方需要支付甲方水電等押金元整(¥元),合同解約時根據實際結清後予以退還。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5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3000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件

租賃期間,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拆遷等因素導致乙方無法租用,則甲方退回乙方實際未使用部分的房租金,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本合同共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房產租賃合同(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 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 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 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