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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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

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

深圳市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委託代理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聯繫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單元 層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爲準)。房屋用途爲 .乙方居住人數爲 人。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不含稅 含稅,具體稅率以政府部門規定爲準。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託代理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爲本合同簽訂之時。乙方如拖欠租金,應向甲方委託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爲拖欠天數乘以每月租金的5‰。甲方委託代理人有權按實際欠租天數累計滯納金,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託代理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四條 雙方同意以保證金的形式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委託代理人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甲方委託代理人向乙方收取保證金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電話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網絡費等。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租賃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非租賃房屋本身問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發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 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乙方確認設施設備可以正常使用,即視爲房屋交接完畢。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須負責修復保證正常使用,即視爲房屋交接完畢。日後,燈泡、水龍頭、抽油煙機、櫥櫃、窗戶玻璃、木地板、熱水器、煤氣竈、電視、冰箱、洗衣機、遙控器等屬於容易損壞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維修恢復使用;水、電、燃氣,空調不製冷無雪種等屬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繳費及添加使用。

第八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的,由甲方委託代理人代爲維修,維修費用乙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於他人,甲方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轉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紹的承租方必須符合甲方委託代理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該物業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爲轉租費;如需甲方委託代理人介紹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該物業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爲甲方委託代理人的服務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產權,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租賃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房屋;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並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七天以上的;乙方連續三個月每月都拖欠租金達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合計超過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連續三個月拖欠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的其中一項費用或多項費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

(七)未經甲方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擅自轉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委託代理人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交回租賃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賃房屋,甲方委託代理人有權會同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作證開門,收回租賃房屋使用權,並將乙方存放在租賃房屋內的物品清點拍賣,用於抵償欠租、欠費及其它損失,對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損失的可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甲方延遲交付租賃房屋達十天以上的;

(二)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委託代理人,及時搬離租賃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委託代理人返還保證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委託代理人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存續期間,乙方須配合甲方委託代理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屬甲方委託代理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則甲方委託代理人將付一個月房租給乙方作爲違約補償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合同終止日當天搬離租賃房屋,並將房屋鑰匙、費用存摺等相關的房屋附件退還甲方委託代理人,如費用存摺或卡丟失,甲方委託代理人有權從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補辦費每本壹百元人民幣。並保證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電話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網絡費等費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後,甲方委託代理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退保證金時,乙方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保證金收據、租賃合同辦理。乙方逾期不搬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委託代理人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收回租賃房屋,並就逾期天數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延續幾天,若存房租金大於出房租金,延續天數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滿,乙方擅自與業主訂立租賃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託代理人半個月租金作爲中介費,房屋交接時需當場結算或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屆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於租賃屆滿之日起的前一個月向甲方委託代理人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委託代理人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後,應重新簽訂合同和填寫新的《物業使用狀況表》。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塗改部分無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個人劃款授權委託書

乙方同意將每月的租金以銀行扣款的方式繳付,並保證賬戶租金足夠支付承租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層 單位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卡號: .

乙方同意甲方委託代理人委託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八卦嶺支行將每月乙方應付租金按時劃入甲方委託代理人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八卦嶺支行指定賬戶中。

  授權人:

  日期:

  第十九條 備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 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 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 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