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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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對於單位管理來說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範本一

第一條 爲加強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管理,有效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和合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達成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動中,作爲一方當事人和合同相對人簽訂的契約性法律文件。

第四條 簽訂合同的主體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

禁止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五條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實行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合同風險評估制度和報告審批制度。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合同包括:

(一)標的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或重大投資項目合同;

(三)關係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合同。

第七條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應當明確具體負責合同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辦機構和承辦人。

以市政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承辦機構爲具體負責合同承辦工作的主辦部門;以市政府部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承辦機構爲其負責合同簽訂具體工作的內設或下屬機構。

第八條 承辦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出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負責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審查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根據審查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六)負責合同的履行;

(七)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八)負責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機構是合同的審查機構。

審查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報送的合同依法進行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二)指導或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三)審查備案合同;

(四)監督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風險,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提交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一般應當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擬稿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出具審查意見書。

承辦機構應當根據審查意見書的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調整。

第十一條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應包括合同標的、權利義務、履約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主要條款。解決爭議的方法選擇仲裁的,應當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項。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應當經本單位領導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立項;屬於本辦法規定的重大合同的,還應當報市政府審批同意。

(二)談判、協商。承辦機構組織有關人員與合同相對人進行談判、協商。

(三)合同文本擬定。承辦機構根據談判、協商結果擬定合同文本。

(四)審查。合同簽訂前,承辦機構應當將合同文本及有關合同相對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知識產權狀況調查材料,合同談判、協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機構意見,合同訂立依據,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等材料報送審查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報批。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合同,由承辦機構按照有關程序報請批准。

(六)簽字和蓋章。合同應當由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其他人員簽字的,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簽字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後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合同訂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房產、地產以及重要辦公設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該項資產的機關事業單位作爲合同的承辦機構報請主管部門審覈、財政部門審批,並履行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程序後,由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和承辦機構共同與合同相對人簽訂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條 重大合同簽訂前,承辦機構應當組織對合同簽訂的風險評估,重點從政治、經濟、環境、法律、社會穩定等方面對合同簽訂和履行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和評估。

第十六條 承辦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後,承辦機構應當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並及時對履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辦機構應當提出相應對策或者建議,及時行使不安抗辯權、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追究權等法定權利:

(一)出現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廢止;

(三)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四)合同相對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喪失商業信譽,以及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相對人預期違約;

(六)其他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條 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情形的,承辦機構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並抄送合同審查機構。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承辦機構應及時與合同相對人進行溝通,查明情況,客觀評估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可能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權益造成重大損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承辦機構應及時向簽訂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書面報告,並抄送合同審查機構,同時做好風險防範應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合同糾紛應當儘可能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經協商、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承辦機構應當全面收集證據,按照訴訟時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訴訟規則做好應對工作,防止因應訴不當導致敗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承辦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擅自放棄屬於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承辦機構應及時將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整理歸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

承辦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的重要程度,設定合同文件資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資料應當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資料應當永久保存。法律、法規、規章對合同文件資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應當歸檔保存的合同文件資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簽訂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有關補充協議、變更協議;

(三)各種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談判過程中的背景資料、往來函電、會談紀要及與合同簽訂有關的傳真、錄音、錄像等;

(五)其他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簽訂合同的第一責任人,對簽訂合同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督促其糾正;情節嚴重的,可提請市政府研究並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按規定應當報送審查的合同,承辦機構未報送的;

(二)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未通過即簽訂合同的;

(三)不按規定進行合同備案的。

第二十八條 承辦機構、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簽訂合同的;

(二)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導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遭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資料、檔案材料,導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訴訟或仲裁中敗訴的。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單位要同時加強對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簽訂合同的監管。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送監管部門備案;主業內的重大投資和非主業投資合同應當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方可簽訂,其合同文本由簽訂合同的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 各市區和高區、經區、工業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範本二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設備政府採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採購的範圍

市財政局覈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採購範圍。

(一)設備採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複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築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採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採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採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並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採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審覈批准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准,處理採購投訴;負責對政府採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採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採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採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的會計覈算與管理;確定採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採購業務,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委託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採購程序

(一)政府採購程序

1、貨物採購:

(1)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採購,只要“貨比三家”,採購人認爲價格合理,並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採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採購,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採購。

(3)市直單位採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採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採購, 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貨物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採購中心認爲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採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3、服務採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服務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採購中心認爲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採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准的採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採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採購、工程採購或者服務採購,由採購中心或委託有資格的採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採購。在採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採購工作,以確保採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後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採購,由政府採購中心委託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採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採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採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採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但本市不能製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或者委託招標採購範圍,但在國內不能製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的招標採購項目,政府採購中心直接或委託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採購中心根據覈准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採購委託合同書。委託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託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託合同書中採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並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採購中心進行審覈。如市政府採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後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並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並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後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託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採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採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採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爲,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採購招標活動,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爲採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製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範程序,公正地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的問題,採購中心除終止其委託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採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覈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採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採購項目,採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採購啓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後,由政府採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採購覈准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後,採購中心直接將其餘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採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採購中心按財政、採購實體自籌資金所佔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採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並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採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並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採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採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採購的採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採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採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