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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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公司工資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體系,結合本企業現階段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合同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的代理人代表學校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訂立的除人事聘用和勞動合同以外的所有涉及經濟權益的合同。

第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類運行,兩級管理,責任到人,全面監督的合同管理體制。合同簽署人對合同負主要責任。

第四條 除即時結清外,涉及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簽署經濟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文本原則上採用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規範文本。合同承辦部門(人)根據業務需要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須經法律顧問審定後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籤合同按照性質、所涉金額大小和重要程度分爲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指法律關係較爲複雜、合同金額爲50萬元以上、執行期限在三年以上,對學校有重要影響和涉及師生重大利益的合同。

第七條 學校對科研、培訓、國際交流、合作辦學、捐贈、採購和基建類合同實行分類管理。上述合同的管理部門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依照各類事務管理的有關辦法,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制定各自實施審批流程。

第八條 除學校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方能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學校訂立、變更、解除合同。

第九條 學校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負責對學校簽訂合同的內容提出法律建議並出具律師意見書。學校各部門和二級院系起草、修改和審覈重大合同,參與重大合同談判、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須徵詢法律顧問意見。

第二章 合同辦理部門及其責任

第十條 學校合同事務由綜合管理部門、專項歸口管理部門、和合同承辦單位依各自權責進行管理和辦理。

第十一條 校長辦公室是學校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學校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統籌協調學校合同管理,指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負責辦理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各承辦部門(人)的授權委託手續。

(三)負責非專項歸口管理合同的審批。

(四)負責合同用印管理、編號整理和年度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人)是指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校訂立和管理合同的相關部門、二級院系承辦部門或項目負責人。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對方的資信調查,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負責。

(二)具體組織合同的談判簽訂工作。通過學校相關領導小組或專門工作小組對職責範圍內的合同事項按程序進行研究、審議、決策。

(三)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有關合同的簽署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和審批

第十三條 財務處、審計處、國際交流處是學校合同的審查部門,學校法律顧問爲學校合同審查審批提供諮詢意見。

(一)所有涉及學校財務收支和資產變動的合同,在簽訂前必須經財務處審查提出意見。財務處負責合同的財務結算管理,主要對合同簽訂和履行全過程的資金計劃、合同金額、結算、收付款方式等進行審查。

(二)學校重大合同及涉及收費的合同簽訂前必須經審計處審查提出意見。

(三)所有涉及外事、港澳臺僑事務的合同,在簽訂前必須經國際交流處審查提出意見。

(四)學校重大合同簽訂前必須徵詢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一般合同由承辦部門決定是否徵詢學校法律顧問意見。

第十四條 合同承辦部門(人)必須認真填寫《上海金融學校合同審批表》一式兩份,並將合同審查的原始材料一併按程序提交審查,由校長辦公室和承辦部門(人)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合同申報審批時,應做到合同主要條款明確,內容充實,材料齊全,手續完備。所有合同應提前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和審批,以保證審查充分,審批嚴格。所有經過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事項的合同,以及通過招投標程序的合同提交審批時必須同時提交相應的會議紀要以及招標、投標文件。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管理

第十六條 一般合同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重大合同由分管校領導簽署。如重大合同的主要事項已經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批准,合同經相關領導小組或專門工作小組研究認可後,可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署。

第十七條 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使用學校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學校統一刻制、預留印鑑。如因特殊需要,也可使用學校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合同雙方應當在合同文本上加蓋騎縫章,不得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合同原則上應由對方先行蓋章。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八條 學校及合同承辦部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承辦部門(人)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與對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同簽訂合同的審批要求一致。

第十九條 變更合同提交審批時,必須說明合同變更的理由、變更的內容等。變更後合同編號不變。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人)應按合同約定督促和檢查對方履行合同情況,妥善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立即向分管校領導彙報,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對合同雙方往來的文書以及便籤、便函等履行合同的憑據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 財務處負責合同履行的收付款工作,根據合同正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章和驗收意見方可辦理財務結算。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應按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合同糾紛發生後,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學校,進行妥善處理,如遇到重大緊急情況應及時委託學校法律顧問參與糾紛處理;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後,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同時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學校備查。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學校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實施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沒有按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委託代理人超越學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權限簽訂合同的。

(三)合同承辦單位、合同簽訂人未調查對方資信情況、未審查對方主體資格,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四)應簽訂合同而未簽訂,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五)丟失或銷燬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形成的各種函件、單據的。

第二十四條 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應對該合同承擔全部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學校視情況追究單位負責人或有關責任人行政、經濟責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所有合同實行嚴格的檔案制度。凡歸檔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如涉及合同關係,可由合同承辦部門將有關情況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實施。2008年7月7日頒佈的《上海金融學院合同管理辦法》(修訂)停止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2】

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1 在遵循國家勞動、人事、社會保險、薪資福利等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科學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使薪酬體系設計適應公司發展戰略需要、體現企業經營價值。

1.2 讓本管理辦法成爲激勵員工創造績效的有效機制,充分發揮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發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條 公司執行統一的薪酬標準。

第三條 薪酬管理原則。

3.1 市場導向。公司薪酬管理堅持市場原則,做到對外富有競爭力,對內具有激勵性,強調公平、公正;員工薪酬與社會消費水平、行業薪酬動態、公司經營效益、部門(項目)收益和個人績效考覈等因素相結合。

3.2 公平原則。以崗位和績效爲基礎,體現職務、責任、貢獻與效益的同比例增減,實現責權利的統一;薪酬體系方案設計、運作過程和執行結果嚴密而公正。

3.3 經濟原則。實行工資總額動態控制,平衡股東利益最大化和人力資源資本化的關係,通過管理創新逐步提高員工的薪酬滿意度;重視公司的實際承受能力和合理的利潤積累;公司實行福利待遇的市場化、貨幣化。

3.4 合法原則。員工薪酬應依法納稅。員工應繳個人所得稅由公司財務部集中代繳。公司提供合法的避稅方案。(可以刪除)

3.5 靈活原則。根據人才供求關係和社會薪酬發展動態,對員工付薪保持適度的靈活性,即同一級別員工由於處在不同崗位、積累的從業經驗技能不同、市場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區別,但原則上調整後的工資不超過原崗位工資的50%。

3.6 保密原則。公司薪酬標準爲公司商業祕密(崗位工資、福利費用爲祕密級、績效工資爲絕密級)。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規定,禁止相互打聽、議論或對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經發現,對責任人雙方給予書面嚴重警告一次。

第二章 薪酬委員會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是研究、制定和實施公司薪酬政策的專設業管理機構。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5.1 薪酬委員會由5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向公司總裁負責。

5.2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公司總裁辦提名,總裁任命。

5.3 薪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總裁指定的委員擔任,負責主持薪酬委員會工作。

5.4 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亦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委員會未達到人數規定時,應及時補足。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的職責。

6.1 研究、制定和實施公司薪酬政策、計劃和方案;

6.2 對公司薪酬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3 審批特殊人員的薪酬政策;

6.4 審批公司離職人員的賠償方案並監督實施;

6.5 審覈職級在五級以上新進人員的薪酬標準;

6.6審覈薪酬調整方案及相關調整人員;

6.7 研究、制定、實施公司激勵機制和激勵方案;

6.8 研究、制定、實施公司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6.9 確保公司任何人員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總裁交辦的其他有關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主任職責。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員會會議;

7.2 主持薪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3 審覈、簽署薪酬委員會的報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員會向公司總裁報告工作;

7.5 薪酬委員會主任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薪酬委員會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以現場會議方式,及時召開。

8.2 薪酬委員會會議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

8.3 薪酬委員會會議決議或意見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方爲有效。

8.4 薪酬委員會主任認爲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關信息。

8.5 公司總裁辦承擔薪酬委員會的祕書職能,主要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溝通協調、會議記錄及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8.6 薪酬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應向公司總裁報告,公司總裁有一票否決權。

第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薪酬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薪酬採取崗位工資制,按照3P(Position、People、Performance)原則付薪:即區別不同的崗位、同一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績效付薪。

第十一條 公司的薪酬結構組成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費用、保險、住房公積金和獎金。

第四章 崗位工資

第十二條 崗位工資是對職位、等級和員工工作能力的一種定價。在確定崗位工資時以業界平均工資水平、對公司承擔的職責輕重的相對貢獻大小和員工能力高低三個方面爲依據。(應另行對崗位描述及職責要求做出說明)

第十三條 崗位工資等級分爲十級(見附表)。每一崗位工資等級所對應的級別內,依據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工作職責績效熟練等因素程度,將該等級的崗位工資劃分爲四個層次薪等。各層次薪等適用於:

13.1 第一薪等。業務部門:新招的應屆畢業生;或工作績效未完全達到職位要求的;服務支持職能部門:初次就職;或有一定經驗且工作績效基本達到職位要求。

13.2 第二薪等。業務部門:初次就職;或有一定經驗且工作績效基本達到職位要求;職能服務支持部門:足夠經驗且工作績效能充分達到職位要求。

13.3 第三薪等。足夠經驗且工作績效能充分達到職位要求,部分工作績效超出本職級要求。

13.4 第四薪等。主要工作方面的績效持續超出職位要求;已具備隨時晉升的能力。

第十四條 員工職級薪等的審批權限。

14.1 員工職級在五級以下(含五級)的,由部門總經理提出意見,經總裁辦審覈,公司總裁審批;

14.2員工職級在五級以下(含五級),且跳級至五級以上的,由總裁辦提出意見,經薪酬委員會審覈,公司總裁審批;

14.3 員工職級在五級以上的,由總裁辦提出意見,經薪酬委員會審覈,公司總裁審批。

第十五條 員工內部調換崗位,按新崗位的到任時間確定崗位工資變動的時間。前半月到任的,當月按新崗位工資執行;後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崗位工資執行。

第五章 績效工資

第十六條 績效工資是公司員工績效考覈與工資掛鉤部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考覈成績確定。

第十七條 績效工資應充分體現效益原則、貢獻原則、獎懲崗位重要性原則。

第十八條 公司績效工資的計發。

18.1 發放標準。員工月績效工資爲月崗位工資的10%。(可以刪除)季度績效工資=月崗位工資×10%×3。

18.2 發放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統一發放上個季度的績效工資。

18.3 各部門的季度績效工資由薪酬委員會根據員工績效考覈結果、獎懲警告性質與次數等因素,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報總裁批准後發放。

第十九條 績效工資爲公司絕密級祕密,以密封薪資袋的形式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每年按稅後利潤總額的2%提取董事長基金。 在年終由董事長在年終授予對爲公司做出有重大貢獻或績效考覈傑出的員工及部門予以特別獎勵。

第二十一條 根據經營業績狀況和行業工資競爭水平,公司可適時調整各部門績效工資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

第六章 定額費用

第二十二條 定額費用包括:固定費用、特殊費用和員工工作餐。固定費用包括:伙食費用、交通費用、通訊費用、制裝費用、職務費用。特殊費用包括:節日費用、旅遊費用、婚慶費用、喪葬費用。

第二十三條 適用範圍。固定費用和特殊費用只適用於已轉正員工;員工工作餐適用於工作日當天出勤的全體員工。

第二十四條 固定費用標準及明細。 (單位:元)

職級伙食費用交通費用通訊費用制裝費用職務費用合計

一級100100100100100500

二級100100100100100500

三級2002002002002001000

四級2002002002002001000

五級3003003003003001500

六級5005005005005002500

七級6006006006006003000

八級7007007007007003500

九級100010001000100010005000

十級20002000200020002000105000

第二十五條 特殊費用。

25.1 節日費用。根據公司經營業績,公司選擇重要節假日爲已轉正員工發放節日費用,以寄同樂之情。

25.2 旅遊費用。根據公司經營業績,公司爲已轉正員工擇期安排集體舉行短途或長途旅遊。 。

25.3 婚慶費用。員工結婚時,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婚慶費用。員工憑《請假申請單》(請假事由爲婚假時),向公司財務部申請婚慶費用。

25.4 喪葬費用。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時,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喪葬費用。員工憑《請假申請單》(請假事由爲喪假時),向公司財務部申請喪葬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餐。公司爲工作日當天出勤的員工提供中午工作餐(參加業務招待的員工除外)。工作餐標準爲每人每餐11元。

第二十七條 除節日費用和旅遊費用外,其它定額費用的發放,均由員工個人按財務部有關規定以相應費用額度憑發票按月報銷。公司作爲定額費用進行覈算。自駕車員工需與公司簽訂“車輛使用協議書”後,按照定額報銷個人交通費。

27.1 爲了準確、均衡覈算公司和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支出情況,並實際反映公司的稅務計繳情況,費用額度的報銷,原則上當月費用當月報銷,不跨月。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時,需要由財務總監批准。

27.2 至年底報銷費用仍未足額的,未足額部分與次年一月份工資一併計發,公司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七章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

28.1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公司爲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辦理“五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8.2 繳納標準區別不同級別,採取不同的繳納標準。

28.3 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承擔,公司每月從其工資中稅前代扣代繳,並將保險費統一劃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8.4 考慮適時開展醫療、意外等商業保險項目。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員工的社會保險由公司總裁辦統一辦理投保事宜。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公司爲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區別不同級別員工,住房公積金採取不同的繳納標準,其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承擔,公司每月從其工資中稅前代扣代繳,並統一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中。

第三十一條 非北京市籍員工且已在外省市繳納社保的,在出示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和全額繳費發票後,可以向公司總裁辦申請“自行異地繳費,公司部分報銷”的繳費方式。

第八章 獎金

第三十二條 公司根據當年效益,決定是否發放獎金。

第三十三條 公司獎金分爲年底雙薪或年終獎金兩種形式發放。

33.1 年底雙薪。每年12月公司向已轉正員工加發1個月的崗位工資。試用期員工和年底前離職的員工不享有年底雙薪。

33.2 年終獎金。每年春節前公司向已轉正員工發放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分配方案由薪酬委員會研究、制定並實施。

第九章 薪資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薪資發放採取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按出勤情況支付。

第三十五條 每月10日是公司薪資支付日,發放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或31日)的工資。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支付員工薪資的,須於發薪日前三個工作日通知所有員工,並公告變更後的發薪日期。

第三十六條 由總裁辦指派專人進行薪資覈算,由財務部直接匯入員工工資卡內。

第三十七條 本人或直系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因生育、疾病、結婚、喪葬或其他災害需要用款時,可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裁辦審覈,總裁批准後,可提前支付工資。提前支付工資的標準以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爲限,即:提前支付工資數額=月工資÷21.75×實際工作天數。

第三十八條 在支付工資時,需從工資中代扣以下部分:

38.1 個人所得稅;

38.2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38.3 受工會委託代收的工會會費;

38.4 應返還的公司借款;

38.5 違反公司規定而扣除績效工資中的款額。

第三十九條 新錄用員工,第一個月在公司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其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資,具體計算方法爲:當月工資=(當月工資÷21.75)×(實際工作天數+ 入職後的法定節假日天數)。

第四十條 對於轉正人員,從試用期滿當日起,將覈定其轉正工資,當月工資按下述公式進行覈定:轉正當月工資= 試用期月工資+(轉正後月工資-試月期工資)÷21.75×轉正實際工作天數。

第四十一條 試用期工資按崗位工資80%支付,享有績效工資,不享有福利費用和獎金。

第四十二條 員工對工資產生異議、或因計算錯誤或業務過失造成工資與實際金額不符時,員工有權向總裁辦申請薪酬複覈。

第十章 薪酬調整

第四十三條 公司於每年3月1日調整一次薪資,調整原則是:

43.1 同行業薪資的水平上漲或下調;

43.2 政府公佈的消費品物價指數上漲或下調;

43.3 公司上一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及相應的支付能力。

第四十四條 原則上,員工轉正半年後方有資格調薪,調薪分爲覈定調薪、整體調薪、臨時調薪三種。

44.1 覈定調薪是指對上一年度績效考覈成績優秀員工進行的。由總裁辦提出申請,經薪酬委員會審覈,公司總裁批准後執行;

44.2 整體調薪是指根據公司總體薪資水平進行的一次調整。整體調整由會總裁辦提出方案,經薪酬委員審覈,公司總裁批准後執行;

44.3 臨時調薪是指爲公司做出突出貢獻員工,由總裁辦提出申請,薪酬委員會審覈,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員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本着易崗易薪的原則,應在崗位變化的第二個月按照覈定的新崗位工資發放。崗位工資可升可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經總裁批准,可將公司急需的高級人才納入特聘系列,該系列員工的薪酬可在公司薪酬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定額度,具體約定在公司與其本人簽署的聘用合同中。

第四十七條 公司臨時聘用人員,其薪酬視市場行情由總裁辦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總裁辦制定,經薪酬委員會審覈,批公司總裁批准,解釋權歸屬總裁辦。

第四十九條 薪酬委員會每年對本辦法進行一次修正,以確保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範本【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金融機構設立的原則和條件

第三章 金融機構審批的權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