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託合同彙編八篇

學識都 人氣:5.24K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委託合同彙編八篇

委託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爲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養殖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禽畜委託養殖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養殖的禽畜名稱、數量和保證金

1.禽畜名稱及品種:_________

2.數量:養殖方年養_________只,由委託方按本合同標準分級收購。

3.養殖方向委託方交付保證金_________元,由委託方在支付收購款時一併返還給養殖方,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二、種苗、飼料、藥物、疫苗等供應規定

1.委託方向養殖方提供種苗_________只,每隻價格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

2.委託方向養殖方提供飼料種類、數量及價格:_________;

3.委託方向養殖方提供藥物、疫苗種類、數量及價格:_________;

4.委託方向養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資:_________;

5.物資的交付方法及費用分擔:_________。

以上物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費用由委託方墊支,在養殖方交付禽畜時從收購款中抵扣。

三、收購價格及結算方式

1.收購標準及價格:

一級標準爲_________。收購保護價:_________/公斤;

二級標準爲_________。收購保護價:_________/公斤;

三級標準爲_________。收購保護價:_________/公斤。

具體收購價按照收購時市場收購價另行確定,但不得低於保護價。一、二、三級以外部分由雙方另議收購方式和價格。

2.結算方式 :雙方同意採取以下第_________幾種結算方式:

① 現金結算的,委託方應在收購後_________天內付給養殖方。

② 採用銀行轉帳方式結算的,所有收購款應在交付後_________天內轉帳完畢。

四、交貨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和包裝要求:

1.委託方應提前_________天將收購清單通知養殖方;收購時間不得遲於養殖開始後的_________天,超過收購期限_________天,視爲拒絕收購;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及費用:_________;

4.包裝要求與費用承擔:_________。

五、委託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指導和規範養殖方的各項飼養管理工作;

2.按時、按量收購養殖方飼養的符合標準的禽畜;

3.及時支付收購款項;

4.按時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物資及提供免費的養殖技術指導。

六、養殖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及時獲得委託方各種物資、技術指導和養殖收購款;有權對委託方提供的物資的規格和質量進行審覈,如有異議,可在委託方交付物資時提出;

2.提供符合委託方要求的場地、設施和勞動力;

3.按照委託方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未經委託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飼料、疫苗及藥物;不得使用豬油、激素以及_________進行催肥;

4.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飼養日記表,接受委託方的定期檢查;

5.不得將委託方以外的禽畜摻入委託方的禽畜飼養;

6.交付禽畜時不得摻雜非委託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過飽,不得喂泥、沙等雜物。

七、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合同,遲延收購禽畜、遲延付款的,按遲延收購、遲延付款總額的_________%/天賠償養殖方滯納金;

2.委託方違反合同,拒收養殖方交付符合標準的禽畜,每拒收一隻,賠償養殖方_________元;

3.因委託方提供的物資質量問題而導致養殖方發生損失,由委託方負責賠償;

4.養殖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質量提供禽畜,委託方有權拒收。養殖方應支付未交付禽畜總價值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委託方;

5.養殖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點、第6點的,委託方有權減扣斤稱或拒收;

6.養殖方私自變賣委託方委託養殖的禽畜、變賣委託方提供的物資的,委託方有權要求養殖方進行賠償,每私自變賣一隻_________,賠償_________元,變賣飼料每50公斤,賠償_________元。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兩份,送_________備案。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 養殖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開發方:x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同意按甲方委託的技術要求爲甲方開發,甲方保證在所委託項目功能符合協議要

求後_______月內向乙方訂購___________項目所使用含程序芯片數量_________套,本項目每套芯片價格和名稱如下: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元;(備註:以上價格不含任何稅費,在每次定單數量大於5000套另行協商); 協議在簽定後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如果甲方在______月內向乙方訂購此項目含程式芯片低於_________套,則乙方不退還保證金;在______月內定單數量超過_______套,乙方退還甲方所付全額保證金;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MCU全部爲______級,環境適應溫度爲-_____℃~+_____℃; 三、 協議簽定後,甲方需將相應樣品提供給乙方或提供產品外殼尺寸及內部空間尺寸以及

相關資料,本項目需要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並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匯到乙方指定帳戶內;乙方在確定款項到帳後在7天內快遞保證金收據給甲方。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本項目需要的樣機或相關資料後,開始進行該項目的電路硬件設計

以及軟件設計,並在________天內提供按甲方要求設計的樣品________ 套給甲方測試確認;每套樣品價格人民幣_______元,如果甲方只要樣片,則提供五套給甲方製作樣機測試;(注:如果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該項目乙方需要的資料,請及時通知並協商處理) 五、乙方可爲甲方提供整套PCB電路設計修改,並按具體情況協商酌情收取一定費用。 六、對項目中所使用語音芯片及內容由甲方提供,同時甲方需要提供給乙方該語音芯片控制

協議,乙方也可以提供給甲方語音芯片設計相關單位,由甲方與其聯繫。

七、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關該項目完整資料之日起,在________日內(如果因甲方

相關資料不及時或其它甲方因素耽擱項目開發進度,則所耽擱的時間需要原定開發時間上增加;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設計的軟件不符合甲方項目功能描述要求,則視爲研發失敗,乙方在七日內退還全額保證金給甲方;如果乙方設計的軟件符合甲方的功能要求,則視研發成功,甲方必須兌現在協商時段內向乙方訂購該項目規定含程式芯片的承諾,否則乙方不退還保證金;

八、樣片或樣機經甲方測試認可後,甲方可向乙方定貨。甲方定貨需先付全款後將訂購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傳真訂購單發貨;乙方在樣片或樣機經甲方確認後七日內提供以下資料給甲方:

1、 整機的原理圖、PCB設計文件; 2

、 整機產品物料清單;

3、 產品相關性能測試報告;

4、 部分材料供應商名單;

5、 產品外圍接線圖和說明;

九、甲方在小批量生產時,乙方將指定專人協助甲方生產,提供生產中技術指導和工程問題

協助處理,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生產現場指導,所產生的差旅費用包括:每天________元生活補助、薪資補助每天 元以及車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爲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以上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連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定

效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 章) _______ 確認者:___________ 乙方:

x電子有限公司 (蓋 章) ________ 確認者: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代理招聘工作人員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1.甲方希望招聘的崗位和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合同簽署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以抵銷乙方發生的各種行政費用,本款收取後不予退還。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利用本身的各種資源,儘快爲甲方尋找最合適的人才,並對人才進行必要的面試和其它形式的考覈,以及對人才背景的真實性進行審覈。

4.人才的保用期爲_______個月,即在乙方推薦的人才到甲方工作的_______個月時間內,若甲方認爲該人才不能勝任工作,或該人才辭職或離職,乙方可免費一次性再爲甲方推薦一名人才。

5.乙方應協調甲方和乙方所推薦人才之間的各種關係,提供必要的協助。

6.甲方應與乙方所推薦的人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含試用期合同),遵守《勞動法》及其它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若乙方推薦人才在保用期內辭職或離職,原因在於甲方未能實施國家有關勞動法律和政策,則乙方可不履行本合同第4條關於保用期的規定。

7.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爲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簽訂委託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二、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爲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九、其他條款。

委託事務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爲己有。

委託合同之期限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受託人損害賠償

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之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於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託人。同時,委託人還應支付給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託事務因受託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託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託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爲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係委託合同與代理關係有密切的聯繫,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1、適用範圍不同。就代理關係而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係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託合同還適用於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爲和單純的事務行爲。

2、效力範圍不同。代理關係是存在於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於代理行爲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託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於委託人和受託人,即使在委託代理中,委託合同也只是爲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委託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要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7

地址:

電話: 傳真:

容器類委託加工承攬合同 NO:

委託方: _____X公司 簽訂地點:

受託方: 簽訂時間:

標的、數量、價款:

1. 驗收標準:按雙方確定的樣品驗收。受託方須將送貨單隨貨同行,並將送貨單及物流單一起交給委託方收貨人員,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單品件數及單品數量,按委託方提供原樣驗收,如果由於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由受託方負責賠償,並執行相關行業標準。

2.質量要求:應提供蓋有鮮章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包括質材、檢驗依據、執行標準等),特殊產品須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隨貨同行或提前送達)。

3.結算方式:委託方支付30%預付款,收到貨驗收合格入庫後再支付60%,餘10%作爲質量保 證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時支付,但時間不超過45天下單,如未下單即付清上筆合同10%尾款。

4.包裝標準:貨物外包裝必須在外包裝的醒目位置整齊標註,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 單品數量(每層數量_數/每排數量_數)。

5.(交)提貨方式及地點:委託方廠房內。

6.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承擔:受託方承擔。

7.交貨地點、日期及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貨,逾期按合同總額1%支付違約金。

8.保密條款:雙方應當對本協議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祕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因商業祕密泄露給委託方造成的損失由受託 方承擔,同時委託方有終止一切合作的權力。

9.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後製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傳真或掃描件有效)

委 託 方: ___X公司 受 託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傳 真: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傳 真: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委託合同 篇8

定作方: 承攬方:

二、定作方:產品要求:

1、按圖紙要求(見附件)。

2、長1.4米送樣各10根鋁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驗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後7天內一次性付給承攬方2400元作爲打樣費和模具費。合格模具試樣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並送樣到定作方處確認。

四、模具所有權爲定作方所有,承攬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產品生產;在以後生產中,由承攬方承擔模具的維修及復模(模具壽命完結時的新開模)費用。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按國家合同法處理。

六、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各款鋁型材採購量達4噸時(含4噸),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