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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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鄭州市公租房辦理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鄭州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鄭州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1、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週歲。

3、以家庭爲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拓展:

一、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範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爲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徵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1、身份證(複印正反兩面,邊界清晰)

2、戶口本(戶口頁、戶主本人頁、申請人本人頁複印)

3、收入證明: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證明、家庭收入覈對報告(一式兩份)

4、婚姻證明

(1)單身(承諾書)

(2)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5、無房產證明:必須是辦理“當月”開具的無房產證明即:《個人房屋產權屬查詢證明》

6、公示表:一式兩份

7、歸屬社區蓋章:所有複印件上要加蓋社區章,由社區經辦人在“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家庭收入覈對報告”以及“公示”上填寫“與原件一致。情況屬實”的字樣,並簽名填寫日期。

8、以孩子爲共同申請人:孩子的戶口也在本轄區,可以共同申請;孩子的戶口不在本轄區,不能共同人申請!

9、以夫妻爲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有一方戶口不在本轄區的,但是鄭州市戶口的,雙方都要提供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果另一方是外地戶口,只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0、社保證明(必須是東區社保局開具的社保證明):

(1)以個人申請公租房的需提交社保單;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夫妻雙方都要提交社保單。沒有交繳社保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需要提交社保局開具的無社保證明。

(2)由鄭州市社會保險局開具的近六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補交不算)。

11、銀行流水: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需提供工資卡的半年流水明細,無工作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也要提供一張銀行卡的半年流明細!

12、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實物配租保障申請書、承諾及查詢授權聲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