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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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鄭州公租房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鄭州公租房辦理流程

鄭州公租房辦理流程

1、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2、本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來鄭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戶籍證明。來鄭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准入條件另行規定。

3、資格認定申請資料,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4、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5、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爲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爲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覈查、覈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爲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7、複審:區民政部門作爲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複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複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拓展:

一、申請條件

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範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爲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徵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