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區公租房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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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作爲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寧波北侖區公租房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寧波北侖區公租房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一週年以上且工作居住在北侖一週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離婚帶未滿18週歲子女滿兩年或喪偶帶未滿18週歲子女)或年齡在35週歲以上的單身居民,且申請配租時工作居住仍在北侖的;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寧波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擁有5萬元以下車輛允許申報(以車輛保險部門確定的當前新車購置價爲準);

3、申請家庭應在市六區區域範圍內無房。自有住房、租住公房、非住宅用房和申報公告日止前五年內出售、贈予、轉讓等自有住房的,均視爲有房。原已承租公有住房,2008年1月1日後退交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類住房優惠政策、所在單位已享受政府各類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已居住在各類老年用房或政府組織的敬老院等養老機構,不列入申請範圍;

4、申請人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身體健康,具有良好勞動能力,年齡在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以申報公告日爲界定日)。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2、結婚證複印件;單身、離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北侖區公共租賃房申請審批表》、《北侖區住房保障家庭現有住房情況調查表》、《北侖區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況調查表》

4、申請人家庭成員共同簽署的承諾書;

5、區住房保障部門、街道(鎮)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申請人還須按申報類型另行提供以下相關證明;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

①公告日前12個月單位出具的收入情況流水證明;

②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薄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③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受理地:

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