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區公租房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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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備齊材料,在每個工作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進行申報,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寧波北侖區公租房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希望能幫到大家。

寧波北侖區公租房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

申請流程:

申請審覈辦結時限控制在40個工作日(需要進行經濟狀況審覈)或30個工作日(不需要經濟狀況審覈),爲此,結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請受理工作要求,調整完善公租房審覈流程。

1、各社區(村)受理後同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及時登錄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對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請受理並初審通過的.,必須在每星期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前把申報相關資料提交至各街道辦事處。

2、各街道辦事處對社區(村)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並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批地建房、拆遷安置補償情況進行覈查(如申請家庭需進行收入覈對的,請同時提交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覈對),並及時登錄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復審操作,複審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複審結束後立即將申報資料報區住房保障中心,並同時進行第一輪公示。

3、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不動產中心、區房管處和區住房保障部門仍按照《關於全面推進北侖區城鎮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侖房資〔2017〕38號)文件規定的職責和時限進行審覈,同時登錄浙江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審覈操作,區級各部門審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時進行第二輪公示。

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自行合租、擅自調換或者閒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或不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年審的;

(二)累計六個月以上或連續兩個月拖欠租金的;

(三)經審覈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或經年審不符合保障條件的;

(四)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五)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運營管理機構可以爲其安排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停止發放租金補貼,租金按照市場租金價繳納,搬遷期滿,仍無法騰退的,按照市場租金價上浮30%繳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