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公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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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東營公租房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東營公租房辦理流程

東營公租房辦理流程

東營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等條件,其材料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收入證明等材料交於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根據《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個人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新就業職工。大中專院校及職業學校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本人在申請地無住房。

第二十條 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或已經資格審覈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擴展資料:

《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 政府統一組織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審覈確定的供應對象數量,結合年度配租計劃,通過抽籤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對新就業職工申請人,實行組合安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年度配租計劃,按比例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

第二十六條 配租對象選定公共租賃住房後作爲承租人應與相應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選擇住房或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爲自動放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