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年終糾風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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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城建局對過去一年裏糾風工作中通過工作總結的方式做出以下彙報:

城建局年終糾風工作總結

 

    我局根據縣糾風辦《年縣糾風工作要點》要求,全面落實糾風工作,將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綜合治理,注重預防的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將糾風工作與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開展、同督查,爲推進建設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現將我局糾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及糾風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

 

    1、嚴格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
    結合建設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任務,強化了對系統糾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以一把手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主要責任人,基層單位、機關股室負責人爲具體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同時,按照任務分解要求,認真組織,紮實做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2、制定完善各項制度
    深入開展“四個不讓”、“加減乘除”和“五比”、經濟發展軟環境專項整治、“行風建設年”等活動,制定下發了年度《關於開展糾風工作,強化“四個不讓”意識,開展“加減乘除”活動的實施方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開展市場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實現“四分開”工作實施方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進一步提高了全局黨員幹部的服務意識,大局意識。

 

    3、建立防止反彈的激勵制約機制和長效機制。
    制定完善工作考評實施細則,把政風行風工作和糾風工作列入局年度崗位責任制考覈內容。

 

    二、抓好專項治理,紮實開展糾風工作

 

    1、完善和深化“四項制度”建設。
    根據上級要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強化行政監督,規範執法行爲,約束權力運行。進一步完善論證聽證、督察考覈、責任追究等制度,注重運用行政引導和市場調節雙重手段,建立誠信懲戒機制,重點解決招投標中搞串標、陪標、圍標和違法轉包、分包及在項目施工、項目預決算、中介機構參與等過程中的問題。組織實施承包商預選、招標代理比選工作,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推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制定房屋產權權屬登記工作規程、建立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制定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同時,加強預售款、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整頓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

 

    2、加大對村莊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防止和糾正新農村建設中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強拆強建、盲目建設等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爲。

 

    3、規範中介組織的運行。
    認真抓好市場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實現“四分開”工作的落實,促進中介組織規範發展。開展中介組織清理整頓,嚴查違規行爲,健全完善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加大對失信市場主體的處罰力度,推進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市場調節和社會中介組織服務的邊界,營造說法規範的政務環境,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

 

    4、繼續抓好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損害居民利益的問題。
    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堅決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損害居民的問題。加強拆遷計劃調控,合理控制拆遷規模,集中力量解決好遺留的拆遷項目。加強拆遷監管,認真落實拆遷公示、聽證、許可、承諾、資金監理、投訴舉報、行政裁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積極推進拆遷管理工作規化,有效規範拆遷管理部門、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的行爲,針對拆遷中出現的低收入家庭安置矛盾突出等問題,進一步研究制訂相關保障政策,切實做到妥善安置。繼續做好拆遷信訪突出問題及羣衆性事件處理工作,努力做到老問題案結事了,新問題及時化解。年共實施9個房屋拆遷項目,沒有發生羣衆上訪事件。

 

    5、繼續做好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健全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推進新《勞動合同法》在建設領域的貫徹落實,通過在每項工程招標公文裏明確市屬、縣屬企業如中標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擔保金;除此之外的企業中標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繳納不少於30萬元的保證金;建設單位在辦理開工手續前應提交銀行資金到位證明;中標企業應提交社保公司開具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在我縣遭受兩次洪水災害的,爲保障各施工企業的利益和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我局又以泰建〔年〕88號文重申了農民工資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相關單位、部門要以調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此項工作,以實際行動支持、促進災後恢復重建。同時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規範施工企業分包、用工行爲,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進一步規範勞務分包用工行爲,把預防和制止新欠工作落實到項目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糾正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
 

    6、繼續進行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
    重點做好房地產市場的監督檢查和開發項目普查,特別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嚴肅查處房地產規劃、開發建設、交易和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存在的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等行爲。結合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防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以及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等方面違紀違法的行爲發生。
 

    7、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招投標五公開制度。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項目建設中,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在媒體上公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招投標的`要求和准入條件、公開評標辦法及標準、公開中標結構、公開行政監督部門舉報電話,促使建設工作招投標全過程在公開、透明及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下進行。
    二是嚴格資質審查制度。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採用資格預審的,必須發佈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時,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對在招標活動中採用圍標、串標等不正當交易行爲違法獲取工程的招標人,一經查實,要取消其投標資格,並限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參加投票活動。
    三是嚴格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加強專家庫建設,形成專業類型多樣,具有一定數量規模的綜合型專家庫,實現資源共享。加強評標活動的監管,明確招投標中建設單位和評標專家的責任。
    四是嚴格投訴舉報受理制度。要依法受理和處理舉報投訴案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投訴電話和信箱,開闢多種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公平、公正、公開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五是嚴格招投標代理機構管理制度。依法加強招投標代理機構管理,規範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爲,爲建設單位提供優質專業的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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