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以後不想買了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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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20天以內可以退款,僅收取工本費。

買了保險以後不想買了可以退嗎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 (下稱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民意。

據瞭解,本次保險法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相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可以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或以寫信及電子郵件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而本次《保險法》的修訂最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就是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必須設不得少於20日的“猶豫期”。

20天猶豫期 反悔了也不怕

意見稿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完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保護措施。明確引入保險消費者概念,進一步突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導向,爲保險消費者保護工作和制度建設提供法律基礎。

意見稿新增規定,建立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對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20日。也就是說,在20天以內,如果申請解約,保險公司將全額無息退還客戶所繳納的保費。

按照現在的規定,“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爲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己收全部保費。而猶豫期的生效時間則是從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時計算的,即代理人給投保人送合同時,會同時讓投保人簽收到合同的回執書,上面會寫上日期,應該寫投保人簽收當天的日期,猶豫期就是從那天開始計算的。

 認真閱讀保險合同 合理使用猶豫期

消費者在投保時,必須慎重對待保險合同,仔細閱讀條款,有什麼問題要及時諮詢,切實維護自己的權益。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瞭解清楚自己的保險期限、保費繳納安排,對於保險條款,特別留心有沒有什麼免責、加費、減額方面的“特別約定”等,並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險種是否符合自己的實際需要。

在辦理退保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口頭請求無效。猶豫期是投保人合理使用自己的權利,過了猶豫期之後的退保則會給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失。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購買了保險之後,應在猶豫期內注意以下幾點: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因爲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爲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投保人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現在,各家保險公司要求對購買投資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進行百分之百的電話回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該抓住這個時機,將自己從代理人處瞭解的權益通過電話,在回訪人員那裏進行覈實,以保證合同能夠滿足需要,爲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貼、周到的保障。

猶豫期退保僅僅損失工本費

存款變保險後,不少“後悔”的客戶往往會選擇退保一條路,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裏咽。“其實,投保人只要讀懂並充分利用保險合同賦予的權利、義務,就能將這種損失降到最低。”某險企理賠部負責人表示,“猶豫期退保,最多損失10元工本費。”她舉例子說,一位客戶今年1月知道誤買保險後,她第一時間與家人進行了商量,決定退保。由於在10天的猶豫期內,張女士只損失了10元錢工本費。“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和冷靜期中全額退款!”一般長期人身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如果所投保的產品與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退保),保險公司會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後退還已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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