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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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頒佈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爲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歡迎大家參考!

2017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一、稅率優惠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於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的高新技術企業,就其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稅率享受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3、企業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可選擇適用15%稅率或25%法定稅率減半徵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徵稅。

二、技術轉讓所得優惠

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含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扣除類優惠

1、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2、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儀器設備加速折舊(對生物藥品製造業等10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以及對所有行業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四、境外所得優惠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五、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關特殊優惠

1、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個人所得稅優惠

1、向個人股東轉增資本

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技術人員股權獎勵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參照所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七、北京市政府補助

針對北京的企業,在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還可以申請當地政府補助。華允君在此進行了總結,從政府補助資金的角度,可以分爲以下四種情況:

1、 直接資金獎勵:有的地方在獲得認定後,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獎勵,如:北京市昌平區對通過認定的企業獎勵3萬元;

2、 費用補貼。針對企業在申請高新認定時,公司所做專項審計報告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如北京市昌平區、朝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3、 申報其它項目優先扶持。目前各個層級政府扶持資金,在內部評審時,都對獲得認定後的企業優先給予立項;

4、 把通過國家高新認定作爲申報其它科技計劃項目的必備條件。如: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北京市朝陽區企業研發投入補貼資金等扶持資金,都把獲得高新認定作爲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