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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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何確定?

北京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何確定

北京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1、城鎮職工基數確定:每年4月根據上年平均收入覈定,當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數不變。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上限上年社平工資300%(2007年爲9024元)/下限爲上年社平工資的40%(5年內過渡到60%,與醫療保險一樣),醫療保險上限爲上年社平工資300%(2007年爲9024元)/下限爲上年社平工資60%(2007年爲1805元)。

2、農民工基數確定:每年4月根據上年最低工資和社平工資覈定,當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數不變。養老、失業保險基數爲本市最低工資(2007年爲640元),生育、醫療保險基數爲上年社平工資60%(2007年爲1805元),本市、外埠農民工工傷保險基數爲上年社平工資60%。

3、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視各單位情況由社保覈定。一般在0.2%-2%之間。

4、生育保險只覆蓋本市戶口職工、或者有居住證的外地戶口職工。

5、各項社會保險繳費保留兩位小數。

6、農民工繳費辦法比較特殊。

一、工傷、醫療保險有單行文件出臺,在繳費比例、醫院選擇、報銷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規定。

二、農民工保險繳納辦法具有可選性。

一是、可“先行辦理工傷、醫療險”,也可以五險全上,養老、失業、生育保險比例與城鎮職工一樣,但農民工失業保險個人不繳費;

二是、醫療可以按照單位9%+1%個人2%+3元的“本市/外埠農村勞動力”繳納,也可以按照單位2%個人不繳費的“本市/外埠農民工”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住房公積金比例爲8-10%,每年7月核定基數。繳費保留整數。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單位每年與商業保險機構談判簽訂商業保險合同,費用由各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統一管理使用。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已經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單位加入,具體按各單位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