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年休假工資等數據計算方法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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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工資、小時工資計算公式和方法:

產假工資、年休假工資等數據計算方法和公式

日工資及小時工資折算主要是在企業制定產品加工工藝、覈算工時,勞動強度、加班工資時使用。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和公式: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基數×1.5

在休息日工作的:

加班工資>=日或小時工資基數×2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加班工資>=日或小時工資基數×3

三、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和公式: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四、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法和公式: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員工入職、離職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和公式: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爲: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年休假折算方法爲: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六、醫療期計算公式和方法: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HR工具: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產假天數計算方法和公式:

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八、生育津貼計算公式和方法:

(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九、二倍工資的時效計算公式:

二倍工資適用時效的計算方法爲:在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時,因未籤勞動合同行爲處於持續狀態,故時效可從其主張權利之日起向前計算一年,據此實際給付的二倍工資不超過十二個月,二倍工資按未訂立勞動合同所對應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的工資爲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