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婚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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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既婚假爲帶薪休假。無論是法定3天的婚假,還是晚婚延長的婚假,婚假期間的工資都跟正常工作日工資一樣。

休婚假工資怎麼算

婚假包括週末嗎

根據婚假的國家規定,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週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別照顧外,依照規定,如週五請婚假,則週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議請婚假時避免這樣的請法。

如,晚婚假爲10天,那麼10天內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則包含了的週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後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應當包括法定休假,不應予以順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情景再現:

公司有很多員工是從剛畢業就進公司工作的,如今多年過去了,因此,大家現在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了,有一些員工已經登記結婚了,但未請婚嫁。由於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公司並沒有看到國家層面的關於婚假具體是如何休假的規定。爲方便管理,公司想制定了一個關於婚假的新制度,想在制度中明確一些條件,比如在制度中約定領證後一年內,並經過職代會和公佈的流程,方可以休婚假等。

請問:

1)法律上有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公司制度中如此約定是否可行?

2)如果公司的制度中沒有明確約定有效期,有的員工領證結婚3年後纔要求休假的,公司是否必須批准?

3)如果公司實施婚假制度了,可否在其中明確之前沒有使用婚假的人,必須在某段時間內休掉,否則視爲放棄?

勞達提示:

這裏主要涉及的就是一個休婚假的有效期問題。那麼婚假有沒有一個類似於時效一樣的限制呢?這裏我們就公司提到的問題逐一分析,就能知道答案了。

1、關於公司提到的在新制定的制度中增設休婚假的條件的條款,是有效的。因爲對於婚假,法律層面只規定了假期的天數、待遇等等,但是至於結婚後多長時間內使用纔有效,我們在查閱了國家、國務院部委以及上海的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條例後,都沒有看到明確的規定。因此,在法律制度空白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公司自主管理的範圍,公司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來規定。從規定條文本身的合理性和民主程序出發,公司的建議“一年”以及“經職代會通過”的話,應該是完全有效,一是因爲一年的規定合情合理,二是經民主流程一致通過的制度對員工和公司都具有一定約束力(違法性條款除外)。

2、視情形而定。如果公司現行制度沒有限制規定,且該員工在結婚登記之前就一直在公司工作的,當其憑結婚證等證明文件向公司請休婚假的,由於公司先前沒有做出限制,所以,我們認爲這種情況下公司是需要批准其婚假的。

3、其實,這是一個“兩可”的問題。因爲一方面法律有“不溯及既往(但新規定有利於當事人的除外)”的原則,所以當公司的規定對員工的權利做不利規定的時候,其效力如何會存在疑問;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經過一定的公開的、民主的程序並且經職工的同意通過了,那麼我覺得這個溯及力還是可以有依據的,個人覺得規定是有效的,但是僅供參考,若要保證法律無風險,則規定只往後有效力,往前的還是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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