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遺屬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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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關於遺屬補助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遺屬補助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遺屬補助標準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準爲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爲4000元,其他人員爲3500元。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陝勞險發[1986]138號規定執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爲: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條件範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爲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爲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爲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爲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爲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爲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於可列爲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權利處理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對象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準高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標準低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拓展閱讀——遺屬補助標準提高

根據山東省《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23號)文件規定,我市將對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從2016年11月起執行。

遺屬補助,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身前單位可對遺屬給予定期或臨時的補助。補助對象: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雖未滿6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雖未滿5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文件規定,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提高到810元;離休人員遺屬補助標準由721.50元提高到1053元;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由666元提高到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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