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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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上海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上海2015年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爲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