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產假新政 可休208天!29省份產假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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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關注,現在休產假的人能否享受新政福利,省衛計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下面小編爲你精選整理了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廣東出臺產假新政 可休208天!29省份產假盤點

9月29日下午,廣東省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從原來的30日可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再增加30天,達208天。梳理29個已修訂計生條例的省份,論基礎產假,廣東的208天爲最長。各省產假分別可以休幾天?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廣東生育獎勵假增加50天 正休產假的也可享受

目前,我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時,均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獎勵假期,最少爲30天。

去年12月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成爲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該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此次廣東再次修訂計生條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也就是說,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而且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產假爲何增加50天? 專家:生育形勢未達預期

對於廣東新修訂的計生條例增加50天產假的情況,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認爲,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我國並沒有出現預期的生育反彈。由於生育成本和撫養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勢未達預期,廣東省計生條例修訂後延長了產假,是促進生育的政策,廣東是改革發展的擡頭兵,應該在改革上走得更遠。

中山大學人口學講師王軍表示,從廣東省的出生人口數據看,全面二孩的效應沒有預期那麼大。城市女性由於工作生活各方面壓力,生育意願不是很強烈。因此,廣東省立足於本身的情況延長產假。

而廣東省統計局發佈的數據也顯示,廣東人口年齡結構目前繼續表現出“兩頭低、中間高”的總體特徵,即少年兒童人口與老年人口占比相對較低,成年人口比重較高;此外,廣東是全國人口總撫養比相對較低的地區之一。

29省份完成計生條例修訂 理論上重慶產假可休時間最長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爲“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爲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爲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爲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着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

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爲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產假天數中佔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個省份的產假均爲158天。

陝西產假也是158天,但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增加10天產假,剖宮產的增加15天,因此陝西女職工最長可休假183天。

福建產假天數爲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後,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在29個省份的計生條例修訂中,北京、吉林、重慶還對產假天數設置了彈性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長假期。其中,北京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吉林規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則規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因此從理論上看,重慶產假可休的時間最長。

產假延長影響女性就業? 專家:國家應立法保障女職工權益

此次廣東產假調整爲至少178天,最長208天,也引來一些網友的擔心,認爲這是“失業的節奏”,會讓單位越來越不願意招女性員工,增加女性尤其是女大學生就業的難度。

有企業負責人坦承,因爲女性員工休產假太長而趨於招錄男性的情況在目前企業中普遍存在,尤其是企業的一些重要崗位。這個問題目前難以解決。

對此,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表示,產假延長以後,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傾向聘請男職工或者已經生育過的女職工。下一步國家應該通過立法來促進性別平等,保障女職工的權益。其次,產假增長確實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影響其經濟效益。政府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幫企業分擔一些成本。如果企業阻撓女職工享受產假,女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庭起訴。地方政府應該從制度設計上保障女職工的權利,比如出臺實施細則,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