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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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2015工傷保險調待已完成,6萬餘名相關人員受益。記者10月20日從省人社廳獲悉,待遇調整後,企業離休人員人均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74元,工傷保險待遇月人均增加227.75元。

四川省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2015

8月下旬,國家和四川省決定,從2014年10月起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統一部署,全省各級社保機構組織專人覈對基礎信息,於9月底全面完成四川省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因水平調整而補發的養老金全部發放到賬。全省共9160名企業離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人均月增加674元,調整後人均月養老金達3302元。根據有關政策,離休人員除享受社保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外,財政部門還按規定爲其發放地方津補貼。

根據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要求,截至9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額發放到位。符合本次調整待遇對象52967人(含供養親屬),月人均增加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27.75 元,增長11.48%,調整後月人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211.12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9213人調整撫卹金,月人均增加撫卹金130元,增長12.23%,調整後供養親屬(配偶)月人均撫卹金1192.55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其他)7092人調整撫卹金,月人均增加撫卹金130元,增長12.85%,調整後供養親屬(其他)人月均撫卹金1142.01元。

據介紹,自2004年起四川省已連續12年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爲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提高傷殘津貼2150元、1665元;爲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提高撫卹金940元。其中,“十二五”期間,爲1-4級和5-6級工傷人員分別提高傷殘津貼1320元、1045元,較2010年增長1.97倍、1.94倍;爲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提高撫卹金565元,較2010年增長1.86倍。 (向曉文)

 延伸閱讀:養老金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爲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

養老金可繼承

人社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李忠迴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李忠指出,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爲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說,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