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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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下週三就是除夕了,忙碌了一年的夥伴們是不是現在歸心似箭了呢?當你正想着回家吃媽媽包的水餃時,老闆一通電話來了,告知春節加班!晴天霹靂之時,老闆又說了,有加班費,會不會有些安慰呢?那麼自己快先悄悄算算能拿多少錢吧!

春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的加班費咋算:在濟南7天全上至少能拿到千元

眼看着同事們忙着採購年貨,在濟南某企業工作的小劉卻高興不起來,因爲除夕這天她被要求加班。不過,當得知老闆給發加班費時,她又“振作”不少。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春節假期是2月18日(除夕)至24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人社部門相關人士稱,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春節放假3天,分別是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今年春節放假,屬法定節假日的仍然是初一、初二、初三這3天,其中,除夕及初四、初五、初六這4天屬於調休時間。

“法定”和“調休”,雖然都是放假,但加班費卻不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熱線12333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除夕和初四至初六一樣,加班費按2倍計算,初一至初三則按3倍計算。

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爲: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 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 200%×加班天數。

以濟南市區最低月工資1500元計算,春節7天全勤可拿1172元加班費。以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計算,春節假期加班7天,可以拿1055元。

要注意的是,加班費只適用於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公務員不能拿到加班費。

加班費拿不到咋辦:不發加班費能舉報不少員工卻“沉默”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說,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應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對於調休也值班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也得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我們單位就沒有加班費,不過老闆也不會讓一個人春節假期值滿7天班,我們也就‘忍’了。”在一家中心企業工作的市民張先生說,他不會因爲加班費的問題去“告老闆”,讓自己丟了“飯碗”。

記者隨機採訪多位市民,多數受訪者表示不願意在加班費問題上“得罪”單位。市民陳先生表示,曾經嘗試“悄悄”舉報單位不發加班費,但需要提供假日加班的打卡記錄、值班安排記錄、工作數量統計單據等證據,由於自己沒有取證,最終放棄了。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瞭解到,在法定節假日沒有拿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卻不敢舉報投訴,選擇離職後再索要。但是,此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老闆發紅包不能抵加班費

小王在一家服裝廠工作,爲了趕訂單在春節假期加班。大年初一早上,老闆借給大家拜年的機會,給每位加班人員派發了800元的紅包。假期結束後,財務人員告知小王,紅包就是加班費。小王一算,少拿了1300餘元。對此,法律人士稱,如果單位明確所給付的紅包是加班費的性質,那麼其數額可以高於法定最低應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而不能低。如果低於最低標準,不足部分應予補足;如果紅包是向單位員工發放的獎金或慰問金等,則此時紅包不能折抵加班費,單位還應另行支付加班費。

此外,有人遇到以安排調休的方式被拒付加班費的情況,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單位可以另行安排補休,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單位必須向其支付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加班費,不能以調休的方式拒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