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否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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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 由用人單位依法爲其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於女職工在生育時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生育津貼領取,以保證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待遇。 由於生育津貼本身屬於社會保險補貼的性質, 並不是勞動者的工資、 薪金所得, 因此根據規定, 生育津貼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生育津貼是否計徵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 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 補貼, 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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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以下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1、分娩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爲順產1500元、剖宮產4500元、難產(吸引產、鉗產、臀位產)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補助500元。

2、自然終止妊娠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爲妊娠不滿12周的380元、妊娠12周以上不滿28周的900元、妊娠28周以上的1500元。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120元、皮下埋植術225元、流產術(負壓吸宮、鉗刮術)375元、引產術(妊娠不滿28周)900元、引產術(妊娠滿28周以上)1500元、輸精管結紮術225元、輸卵管結紮術750元、輸精管復通術2400元、輸卵管復通術3000元。

4、產前檢查補助標準爲500元。參保女職工分娩或者妊娠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可享受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

5、職工分娩住院期間發生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分娩及診治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醫療費用按《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分娩醫療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