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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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徵額目前爲3500元,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大家清楚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歡迎閱讀。

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指國家爲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徵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徵點目前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充分考慮民意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徵額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目前未有調徵決定。

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稅率

一、什麼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起徵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爲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彙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