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工程建設中林木保護工作的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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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城區工程建設中進一步加強林木維護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城區工程建設中林木維護管理具體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城區工程建設中林木保護工作的計劃範文

一、進一步提高維護林木的認識。林木作爲生態環境資源,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等重要作用。城區中的林木,不只是城區景觀的重要組成局部,而且也是城區文化的重要載體。維護林木、加快綠化建設,建設“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相依、和諧秀美”宜居新潭的重要保證。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維護林木的意識,城區工程建設中,統籌兼顧城區建設與林木保護,最大限度地維護生態環境和綠色景觀。

二、城區規劃區內的工程建設,要切實做好林木維護工作,能就地保護的林木堅決就地維護,能移植的林木確保移植,能不採伐的林木堅決不伐。確需移植或者砍伐林木必需按下列規定操持。

(一)城區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在工程建設前期,要對擬建設範圍內的林木進行實地調查,查明就地維護、移植和砍伐的林木樹種、規格和數量,測算林木就地維護、移植和砍伐費用,制定林木維護方案,報市城管部門審查或審批,送市規劃部門備案。

(二)規劃部門在劃定用地紅線,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時要有明確維護林木的要求。項目業主單位在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應有用地範圍內林木維護方案,提出明確伐移措施。對沒有經市城管部門審查或審批的林木維護方案的規劃設計,不予批准。

(三)市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林木維護方案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審查或審批。

1.一次性砍伐或移植喬木10株,灌木10叢或綠籬10米(含1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門審批。

2.一次性砍伐或移植喬木11100株,灌木11100叢或綠籬1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門審查,市政府審批。

3.逾越第2項規定的須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因特殊情況,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依照《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操持。經批准砍伐林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林木所有者進行彌補,並按“伐一栽三”比例就地補植;不能就地補植的由城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易地補植,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當。

(四)林木就地維護、移植和砍伐費用列入工程建設本錢。就地維護林木由項目建設單位實施。林木移植由市園林部門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按林木維護方案實施作業,費用由工程建設業主單位支付給市園林部門。林木應移植至城區公共綠地、市園林部門苗圃或需要綠化地。林木移植和接收單位要認真填寫林木交接清單,做好移植的林木交接及備案工作。接收單位要認真做好林木移植後的養護管理工作。

三、本通知中所稱林木,指胸徑8公分(含8公分)以上的樹木(古樹名木除外)未明確的事項仍按照《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方法》府發〔〕30號)和《城區古樹名木維護管理細則》府發〔〕39號)文件執行。

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合力做好城區工程建設中林木維護管理工作。市綠委辦要對林木保護的方案制訂、審覈或審批,林木移植交接和養護,林木砍伐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就地維護的林木維護到位,移植的林木移植成活;市城管部門要加強城區樹木維護的執法檢查,對擅伐林木的依法查處;新聞媒體要廣泛開展宣傳,使全民自覺參與城區林木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