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訂單農業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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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單農業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假期期間我們專業集體搞了一次關於訂單農業調查的實踐活動,假期間我主要針對上海市的訂單農業發展狀況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和調查,以下就是我所調查的關於上海市訂單農業的一些總體狀態。
  訂單農業作爲一種市場導向型的生產經營模式,對於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促進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上海市訂單農業雖處於不發達階段,但發展較快,效果 明顯,前景看好,且已經在閔行,浦東以南,寶山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並有覆蓋全市農業地帶的趨勢。
  一、上海市訂單農業的發展特點與基本形式
  “訂單農業”,也稱“契約農業”或者“合同農業”,是指供需雙方?農戶與客戶即農產品購買者?根據收益測算簽訂購銷合同,農民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生產,實行以銷定產的一種農業生產經營模式。上海市訂單農業起步較早,但那時僅侷限在牛奶等少數幾個品種。近年來隨着市場農業的發展、農產品加工產業的突起、農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今年滬委1號文件的落實和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推行,爲訂單農業的發展創造了更加寬鬆的環境,加快了訂單農業的發展。目前,全市已有86家“龍頭企業” 31家糧食收儲公司開展訂單生產,參加的農戶已達133950戶,品種40多個,總金額20.66億元。上海市訂單農業發展呈現以下特點與趨勢。
  1.從牛奶到糧食,訂單農業覆蓋的品種不斷拓展。由於牛奶產業的特殊性,長期以來都以訂單的形式組織生產,只不過由過去的國有企業獨家訂購加工,轉變爲國有股份、私營企業競相訂購加工。目前全市有規模的乳品加工企業有9家,聯繫農戶850戶,奶牛7429頭,年牛奶收購量39425噸,產值達6508萬元。近幾年來,其它農產品的訂單也逐步發展起來,主要品種有生豬、獺兔、肉兔、、雞、鴨等多種畜禽品種,玉米、蔬菜、茶葉、柑桔、獼猴桃、藥材、蠶豆、香菇、大蔥等幾十種農作物品種及部分高值水產品。今年上海市抓住糧食產銷市場化改革的機遇,率先將“合同定購”轉爲“合同訂購”,推動了訂單糧食的發展。全市落實糧食訂單91118份,農戶83995戶,總計18506萬斤?其中早稻13924萬斤,晚稻4852萬斤?。
  2.從傳統產品到優新品種,訂單農業的產品不斷創新。前幾年都是當地有什麼,就收購什麼,銷售什麼。訂單農業主要侷限在當地土特產。去年以來,該市龍頭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引進了一批新品種,在農業局的大力支持下發展新產品生產基地,取得了初步成效。又如當今綠色食品成爲市場寵兒,龍頭企業便發展綠色食品。
  3.從國有加工企業到農民合作社,訂單農業的發單主體不斷增加。過去該市訂單農業的主體侷限在國有加工企業,現在形成了政府部門、加工企業、營銷公司、購銷大戶、合作社等不同成分多種主體共同參與的局面。加工企業是訂單農業的主要力量,銷售公司是訂單農業的重要成份,農副產品購銷大戶是訂單農業的後起之秀。政府部門是特殊的主體,如糧食部門爲了完成糧食收儲任務,委託糧食收儲公司與農戶簽訂糧食生產合同。農業合作社是訂單農業的新興組織。還有一種中間主體,龍頭企業與中間主體如農產品販銷大戶或經紀人簽訂購銷合同,販銷大戶或經紀人再與農戶簽訂生產合同,這種合同履行率非常高,這是一項值得重視的形式。
  4.從當地到全國,再到國外,訂單農業涵蓋的範圍不斷擴大。爲了彌補該市資源不足,訂單農業不再侷限在本市,已向全省全國甚至國外發展,並且勢頭強勁。如虹豐集團在黑龍江等建立了20萬畝優質米基地。上海兔業有限公司把長毛兔訂單發到山東及西部各省,僅遼西地區朝陽縣長毛兔已發展到10萬隻。外企保鮮蔬菜的生產加工企業已成爲上海市農業出口創匯的領跑者,年出口額達11億美元,並且很好地解決了當地的失業問題,爲社會安定也做出了突出貢獻。
  5.從產品買賣到跟蹤服務,訂單農業的內涵不斷豐富。現在的“訂單”不是孤立的產品買賣合同,而是一種特殊的資源配置方式;訂單農業的主體之間,也不是一般的賣買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利益關係。龍頭企業不僅重視結果,而且非常重視過程,竭力爲訂單農業提供全程服務。一是資金支持。爲進行某種資源、產品、品牌、技術開發,企業給農戶墊付資金,先付後還。二是物資支持。主要是低價供應或者是賒銷生產資料,這在訂單農業中比較普遍。三是技術支持。企業爲了確保產量和質量,落實了基地建設負責人,並聘請了農業技術專家進行技術輔導。
  訂單農業體現了以商品合同爲紐帶的利益分配機制。綜合全市的情況,主要形式有四種:
  (1)保證價合同。一般按“成本+一定利潤”或近幾年市場平均價格,確定合同保證價。這種形式比較穩定,農戶可以獲得穩定收益,而龍頭企業則要承擔產品市場風險。
  (2)保護價合同。龍頭企業與農戶按一定的標準覈定保護價?最低基準價格?,合同約定當市場價高於保護價時,按市場價收購;當市場價低於保護價時,按保護價收購。這種形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程度很強,但龍頭企業承擔的風險較大。
  (3)二次分配合同。在合作經濟或聯合企業中先以合同收購價?有的爲成本價?,與提供初級產品的農戶進行第一次結算,待銷售或加工銷售後,再將所獲利潤分成,按照出售產品數量返還給簽約農戶。二次分配的意義在於使農工商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使農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環節產生的利潤。
  (4)市場價合同。合同只規定農民供貨的數量和質量標準,收購價執行當時市場價格。這種合同,市場風險主要由農民承擔,企業風險較小。
  二.訂單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訂單農業的發展使我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發生了新轉變,但在實踐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訂單合同的簽訂、運作、監管尚不規範。從訂單文本看,規範性合同少,意向性協議多 ,存在着內容不全面,格式不規範,標準不具體,責權不明確等問題,可操作性不強,有的 甚至是口頭協議而無書面合同,給合同履行帶來難度。從訂單運作看,有的是企業與鄉鎮政 府簽訂協議;有的是通過政府撮合,農民與企業簽訂協議;有的是重複簽訂,“一女嫁二郎 ”。從訂單監管看,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和仲裁機構,違約行爲得不到迅速公正的處理。主 要原因是訂單農業剛剛起步,訂單經驗和技術不足,需要一段時間摸索;企業特別是農戶都 有一種包贏不輸的思想,不願意把合同條款定細,以便在違約時免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