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拓展民間投資的政策研究

學識都 人氣:5.25K

民間投資是如何拓展的?近年來的相關政策大家瞭解哪些呢?

民間融資:拓展民間投資的政策研究

  

(一)拓寬民間資本進入渠道

1.組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組建規範的項目管理公司是民間資本進入建設領域的基本形式。根據不同的項目性質,民間資金可以以不同的程度分別進入。對於一些競爭性、盈利性的經營性項目,普遍地推行公司制改革,允許民間資金以控股方式進入;準經營性項目則允許相對控股方式進入;而那些關係國計民生重大領域的項目允許民間資金以參股方式進入。對不能整體改制的企業,應採取分類、分解的辦法,逐步實現公司制改造。與此同時,建立嚴格的公司治理結構。政府不再對建設領域的企業進行行政干預,實現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向間接調控方式轉變。

2.推行項目經營權轉讓

項目經營權轉讓作爲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建設領域的一條便捷通道,既可以盤活基礎設施的存量資產,促進基礎設施領域走上市場化融資之路,又能促進壟斷的打破,引起新的競爭機制,提高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和效率,在當前來講可謂是一個讓民間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突破口。爲解決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考慮由一家綜合部門牽頭負責這項工作,制定規範的操作規則,明確產權、資產評估、審批程序、轉讓合同、受讓方資質等有關方面的內容,同時出臺相應的扶持措施,包括財政補償制度、配套的融資支持體系等。實際操作中,將根據已建成項目的性質,制定轉讓項目計劃,先易後難,有序推出。政府對出讓經營權的項目將依法承諾,兌現回報。

3.積極運用內資型BOT方式

一些較大型的投資額大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BOT方式來建設運營是一條比較科學的路子。根據“十五”項目發展規劃,可以考慮推出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社會上公開招投標,選擇業主。政府作爲決策主體,明確項目投資建設的要求、回報預期及監督責任。這方面上海、福建已有成功的做法。

(二)推進民間投資的市場化融資

1.擴大企業債券與股票發行規模

支持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運用發行企業債券和公開發行A、B、H股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允許新建項目企業以發債資金作爲建設資金的有效補充,探索企業債券流動的有效方式,包括企業債券上市流通和櫃檯交易。鼓勵企業進行合理的跨地區、跨部門的資產重組,支持企業選擇適合的方式如直接上市、買殼或借殼上市達到直接融資目的。同時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產權的合理流動。 2.嘗試建立各種類型的產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是吸引民間資金進行投資建設的又一有效渠道。在國家政策許可的前提下,選擇一些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金融機構與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具有豐富投資管理經驗的實業企業共同發起設立交通、能源等類型的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入建設領域。

(三)實施公平、合理的財政、稅收政策

實施積極引導民間投資的財政政策,允許財政資金直接以國有資本參股方式或補償形式投入以民間投資爲主的項目,在安排經濟建設資金上,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在公共財政支出的框架下,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根據不同的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採取不同的貼息政策,形成省、市、縣財政聯動效應,以增強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在目前基礎設施產品價格尚不能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建立財政補償基金,對具有合理利潤水平的價格與實際價格之間的差額,進行適當補償,以保證投資者獲得合理的投資收益。規範對民間投資者的稅費徵收,堅決制止對民間投資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凡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享受的各項稅收減免政策,民間投資者也同樣應該享有。對民間資本投資國家鼓勵類產業的項目,可以考慮在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新產品開發費用進入成本、減免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轉讓費分期付款和用地價格方面給予相應優惠。

(四)完善信貸支持體系

首先,各地金融機構應取消對非國有中小投資者的所有制歧視,制定適合民營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政策和管理辦法,提供靈活多樣的信貸服務。其次,建立多層次的貸款擔保制度,鼓勵建立爲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其資金來源可以以財政資金爲主、會員企業繳納會費爲輔,同時吸納社會捐贈,並建立風險補償金提取制度,確保信用擔保機構正常運行。嘗試貸款信用保險,推行各種工程保險,經營保險,分散銀行風險。第三,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增加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貸款抵押品種,適當提高抵貸標準。推行保全倉庫業務、出口退稅質押業務、應收帳款質抵或收購業務、保付代理業務、聯保協議業務等信貸創新方式,解決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融資難問題。第四,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建立與民間投資主體相對應的中小金融機構,放寬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允許民間資金參股。這些金融機構應確立以民間投資主體爲主要服務對象,除了加強對其監管外,還應擴大其利率浮動幅度,允許其存貸利差高於其他商業銀行,起到扶持和引導的作用。第五,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手段。資產證券化是指將非流動性資產的產權、(一定期間)使用或收益權通過投資銀行手段轉化爲可銷售的附息證券的一種金融行爲。它使整塊資產標的物之間的關係由直接擁有資產產權轉變爲擁有等價證券的股權或債權,以證券的流動來實現產權的流動。運用資產證券化手段可以有效地解決基礎設施的非流動性資產和項目融資問題。

(五)制定科學合理的服務(產品)價格

切實改革現有的價格管理體制,理順公用產品和服務的價格體系,形成一個政府宏觀指導下的市場定價模式。根據項目性質的不同,分別採取幾種不同的定價方式。一是對於純經營性的基礎設施項目,中標企業作爲投資人可根據其運行成本測算加適當利潤提交價格表上報政府主管部門獲批,公衆作爲使用人蔘與價格評議,採用聽證會的形式通過,政府作爲監控人執行審定批准。即“企業報價、政府覈價、公衆議價”的三結合定價方式。二是對於準經營性的基礎設施項目,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或政策優勢,對外進行招投標,按照與純經營性項目類似的程序,從企業報價、政府覈價到公衆議價後再定價,將來再逐步過渡到國家取消補貼,全部價格由消費者負擔。三是對於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則由政府來統一制定,但可創造條件,通過制定合適的價格機制,使非經營性項目逐步向經營性項目過渡。

(六)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加強信息溝通

爲解決民間投資的盲目性,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等問題,有必要建立起規範的市場信息引導機制,引導民間投資能夠找到合適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尤其要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在招商引資中,公開項目投資程序,規範操作辦法,定期將近期可投資的項目、與之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規劃要求、設施標準等,通過上網、新聞媒介、推介會等形式,推向社會,以供民間投資者選擇,用公開招投標形式選定投資者,給社會投資者一個透明的投資空間。

(七)實施行業特殊政策

根據各行業不同項目的特點,推出不同的特殊政策十分重要。由於差異性很大,這裏只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意見:

1.城市基礎設施

(1)水廠和污水處理。考慮到管網建設難度大、投資高,建議實行廠網分開,管網仍由財政或國有投資公司投入,委託市政公司或其它相關企業經營,政府與經營企業簽訂委託經營合同,規定相關的責任和義務及政府補助標準。(2)垃圾處理。對垃圾發電,電力部門要全額收購,價格從優。同時對環保產業努力爭取給予稅收上的優惠。

2.醫療機構

民間資金投資醫療行業,可分爲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非營利性機構,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格,不納稅,但政府應與其它公立醫療機構一樣,承諾給予同樣的政策補貼。營利性機構應自主經營,服務價格應放開,政府不補貼,但允許納入公費醫療(或醫療社會保險)定點範圍。要納稅,但在創辦初期,可給予稅收上的優惠。

3.教育、文化事業

民間資金投資建設教育、文化機構的後勤服務設施,在土地徵用、水電配套、稅收減免等方面享受公辦企事業單位配套工程的有關優惠政策。民間投資舉辦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學校、幼兒園,其收費標準自定,但需將定價依據報物價部門備案,民間投資營利性文化事業也如此。允許此類投資者得到略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投資回報,允許投資者逐年回收除註冊資金以外的投資。民間投資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收費標準應由物價部門覈定最高限價或指導價,學校在此允許範圍內自主定價。民間投資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設施,應採取民辦公助的方式,政府給予與投資項目相對應的財政性補貼。

4.交通設施

採取特許經營、定期限收費的政策。由於高等級公路和大型橋樑(隧道)等工程規模大,建設期限長,首先應批准其過往車輛的收費權,給予經營期限稍長,以便於企業進行項目融資。對過往車輛相對較少的交通工程,也可承諾其最低的回報率,差額部分由財政補貼。政府及政府性投資公司應協助投資者做好融資擔保工作。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其在公路沿線舉辦加油站、洗車場、服務區、倉儲區,劃定道路兩側一定地塊給予優先開發權。政府應進一步開放交通設施相關經營領域(如公路養護、碼頭維修、公路綠化維護等),理順交通管理體制,完善相關法規,促進交通配套服務的公開化、社會化。

5.民政福利

養老院、老年樂園等民政福利建設用地由行政劃撥,對社區普通養老院政府給予適當資助;允許其設立爲老年人康復、一般性診治的醫療服務機構並適當對外服務。社區養老院、老年樂園執行政府指導價,高檔次養老院收費標準自定,報物價部門備案。

6.水利工程

水庫發電,電力部門要全額收購;灌溉農田,可向農戶適當收取灌溉費,標準報物價部門覈定;向城市、農村供水,水價由項目企業與水廠或用戶單位自行商定。圍墾的海塗可自行開發,也可出讓給其它單位開發,土地使用期限可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