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門市關於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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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激發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活力,江門市出臺了怎樣的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

2017江門市關於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政策

江門市關於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政策:積極培育商事主體

(一)放寬市場主體准入條件,大力培育和發展小微企業市場主體。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要求,全面實施“先照後證”改革。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簡化住所登記手續,允許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住改商”等,合理釋放住所資源。放寬市場主體經營範圍、名稱等登記條件,落實“非禁即入”。

(二)深入推進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工作,實現工商登記服務便利化。即推進證照“一體化”、登記註冊“便捷化”、登記註冊流程“電子化”、跨區工商業務“同城化”、登記註冊審批信息管理“透明化”、名稱登記“個性化”、經營範圍“擴大化”、遷移、轉業變更“自由化”、經營場所選擇“自主化”、市場退出“簡易化”。

(三)按照“主體自願,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的原則,積極引導、主動幫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爲企業(簡稱“個轉企”)。個轉企實行“一窗受理、多證聯辦、行政費用全免”服務模式,並對“個轉企”實行保留原名稱、原經營場所、原相關覈定文件、原財產可繼續使用或無需重複變更等簡便手續。

(四)在2015年8月31日前成立的我市個體工商戶,按規定參加年報、繳納稅收、參加社會保險,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轉型升級,登記註冊爲企業的,並自轉型升級爲企業之日起至少半年(含半年)正常繳納稅收的,給予每戶一次性綜合性專項扶持資金補助。按規定參加年報的小微企業(含上一年度爲個體工商戶,本年度轉爲小微企業的企業),本年度營業收入超過基準額,並且比上一年度增長18%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獎勵。按規定參加年報並首次成爲入統‘四上’企業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獎勵。按規定參加年報的小微企業在境外成功註冊商標,分別按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的商標被評爲中國馳名商標或廣東省著名商標的,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四上”企業指,達到下列條件,向統計部門申報並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入統的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或以上的工業企業,通常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或以上的批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或以上的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宿餐飲業;有資質的房地產業和建築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萬或以上,或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其他服務業。)

(五)建設小微企業名錄。依託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建立我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該系統包括小微企業名錄庫、科技型小微企業庫、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請扶持導航、企業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申請入庫指引6個板塊,供各市(區)及各職能部門共享使用。抓緊建設完善、申請扶持導航、企業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兩個板塊,切實發揮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作用。

江門市關於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政策:建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

(六)在鞏固提升現有小微企業集聚化發展的基礎上,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工程,以產業發展爲紐帶,以產業園區、服務業集聚區、農業基地、大型企業、教育基地、電商平臺、三舊改造區等爲依託,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按照核心基地、重點基地的'類別,着力打造一批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對獲得認定的基地,通過競爭性評選方式,擇優予以資金扶持。

(七)依託廣泛的社會資源,爲創業項目(團隊、企業)提供包括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打造一批衆創空間,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培育各類青年創新人才和創業團隊,帶動擴大就業,打造經濟發展新的“發動機”。對獲得認定的衆創空間,通過競爭性評選方式,擇優予以資金扶持。

(八)積極推動我市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小微企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網絡或其他信息網絡)進行展示、撮合、交易、支付等。以競爭性評選方式認定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平臺,通過政策扶持,鼓勵電商類的小微企業入駐,不斷壯大平臺規模。對獲得認定的電子商務平臺,通過競爭性評選方式,擇優予以資金扶持。

(九)爲進駐示範基地的小微企業在創業空間方面提供租金、收費等優惠政策;提供人才培訓及入戶優惠、創業輔導、管理諮詢、財務指導、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服務、研發設計、會展服務等方面公共服務支持;優先推薦進駐基地小微企業享受相關貸款貼息扶持及“政銀保”融資項目支持等政策扶持,優先享受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