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創新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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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創業孵化基地發展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

2015年北京市創新創業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發展是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的有效途徑。加強孵化基地建設,有利於促進產業集羣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形成創新驅動發展的格局;有利於降低創業風險,助推創業實體快速成長和發展,提升吸納就業的能力,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促進勞動者實現更高質量就業;有利於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增強首都智力資源優勢。

孵化基地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激勵創新創業爲目標,以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和創業帶動就業爲導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示範引領” 的基本原則,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統籌資源,共同推進。重點加強對創新創業型和吸納就業型創業實體的創業孵化服務,兼顧創新驅動發展的經濟效益和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效益。

二、多層次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孵化基地是包括孵化器、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基地等在內的爲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各類載體的統稱。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協作,建設多種類型的孵化基地,促進孵化基地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市人力社保部門可根據全市孵化基地建設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認定工作。

(一)以扶持科技創新創業爲導向,加強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建設。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以吸納高端創新創業人才、扶持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爲目標,以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爲重點,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規劃,不斷創新孵化模式,激發科技創新創業活力,提升首都科技創新能力。市科委、市教委、中關村管委會加強對大學科技園建設的支持,充分發揮大學智力資源優勢,鼓勵有能力、有意願的大學生進入科技園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促進產學研結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

(二)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爲導向,加強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市經信委以小企業創業基地爲載體,以初創期小型微型企業爲扶持重點,聚合各類生產要素和服務資源,降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成本和風險,着力培育創新創業實體,爲初創期小型微型企業營造良好的成長和發展環境,引導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集羣式發展。

(三)以吸引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爲導向,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市人力社保部門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實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鼓勵和吸引海外高端留學人才來京創新創業,不斷增強支撐世界城市建設的人才競爭優勢。

(四)以扶持創業、促進就業爲導向,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各區縣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資源優勢,通過自建、共建、認定掛牌等方式,發展一批孵化基地,重點扶持吸納就業型創業實體,助推帶動就業潛力大的創業實體產業化、規模化發展,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爲重點的青年羣體及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羣體通過創業實現更高質量就業。

(五)以扶持青年羣體創新創業爲導向,加強青年創業園建設。各級團組織應將青年創業園建設作爲促進青年創新創業、實現自身價值的'有效途徑,發揮宣傳動員優勢,培育青年羣體創新創業精神,充分發揮青年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任務中的生力軍作用,以青年創業園爲載體,促進社會各方面扶持資源與青年創業者的有效對接,紮實推進青年創新創業工作。

三、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一)充分發揮各部門政策作用。孵化基地及其入駐創業實體,符合中關村“1+6”先行先試政策及“新四條”政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北京青年創業就業基金和YBC(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創業啓動資金等扶持條件的,由相關部門給予優先支持,最大限度發揮各部門扶持政策效能。

(二)大力扶持青年羣體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積極籌措資金,對孵化基地內以青年羣體和留學回國人員爲重點的優秀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充分發揮青年羣體和留學回國人員在科技創新和促進就業方面的引領作用。

(三)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在示範基地內開闢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效率。

(四)探索財政貼息新模式。加強資金扶持政策的研究,對孵化基地內符合該市產業導向和市人力社保部門執行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範圍的創業實體,在金融機構獲取商業貸款並按時還本付息的,可根據其帶動就業情況給予貼息支持。

(五)完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孵化基地內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展創業培訓,提高其創業成功率。對參加培訓的創業者給予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