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個稅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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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爲“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爲“解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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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經濟補償金個稅計算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一)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78號)的有關法規,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步驟和方法。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

1、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

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1)計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未超過,則不納稅,瀋陽市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爲38553元,3倍的數額爲115659元。

(2)計算月工資薪金,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3)扣除當月保險費之後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未超過扣除標準,不納稅;

(4)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稅;

(5)計算應納稅總額,爲每月應繳納個稅金額與工作年限的積(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舉例: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月薪4萬;

2、上海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爲181305元;

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

計算方法:

(1)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

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後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

【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徵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總稅金則爲總稅金應該是6842.81*12=82113.72元

以上就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個稅的計算內容。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都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點是各位需要注意的。

經濟補償金個稅計算實例

1、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月薪4萬;

2、上海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爲181305元;

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

案例解析

從所提供的數據中,提取相關信息如下:

1、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

2、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爲181305元

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

計算過程如下:

(1)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

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

(2)然後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

【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徵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總稅金則爲總稅金應該是6842.81*12=82113.72元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相關法律延伸: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4、國稅規定,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間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60萬除以12年(年限封頂),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稅。

拓展:經濟補償金需要納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爲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麼依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稅費。

這其實是理解錯誤,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只要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計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