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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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註冊分公司的申辦條件: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在上海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爲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上海分公司註冊登記的名稱與提交材料問題

1. 上海分公司註冊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表式(3))

(4)指定(委託)證明;(表式(4))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3.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 《指定(委託)書》。

《指定(委託)書》 填表須知(適用分公司設立登記)

注:①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②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