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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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

一、概 述

扣繳義務人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 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

二、提供資料

提供資料

(1)《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

(2)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複印件及相關資料 (含決定分配股息紅利的董事會決議 )

(3)合同中文譯本

三、辦理程序

受理

四、辦理時限

即時

五、收費標準

 六、注意事項

(一)非居民企業必須先進行組織臨時稅務登記。

(二)完成合同備案時,向辦稅服務廳受理人員索取徵管系統自動生成的合同編號/字號(年月日+順序號),標註在對應的企業留存的合同封面上。在辦理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稅收協定待遇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必須填寫對應的合同編號/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