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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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爲止,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確認的現行有效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有以下二十五項:

稅務部門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有哪些

1.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

2.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

3.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審批;

4.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

5.對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

6.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7.對企業彙總繳納增值稅的審批;

8.對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核準;

9.對納稅申報方式的核準;

10.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11.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

1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

13.對企業彙總繳納消費稅的審批;

14.出售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20%、國家徵用房產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規劃納稅人自行出售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審批;

15.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

16.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稅審批;

17.公路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認定;

18.民政福利企業增值稅優惠資格認定及退稅、免徵營業稅審批;

19.對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20.協定國居民申請享受協定待遇的審批;

21.新發生出口業務企業退稅的審批;

22.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

23.對企業財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審批;

24.對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批;

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覈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