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事項內容 | 對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稅務登記的辦理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
聯繫電話 | 12366-2 |
條 件 | 各類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獨資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後30日內,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
申請材料 | 1、《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設立稅務登記申請》表;2、營業執照或其他覈准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及複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複印件;5、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供);6、總機構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副本複印件(分支機構提供);7、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分支機構提供);8、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總機構提供,無分支機構的不需提供);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10、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提供);11、首席代表(負責人)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12、外國企業設立代表機構的.相關決議文件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代表機構名單(包括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1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
申請表格 | 設立稅務登記申請 |
申請受理機關 | 主管區地稅局 |
程 序 | 1、納稅人備齊資料交主管區局(所)辦稅服務窗口 2、稅務機關審查 3、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區局(所)辦稅服務窗口領取結果。 |
時 限 | 即辦 |
收 費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