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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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商業,店鋪,商業的團體,貿易就是物流,商品的週轉,總的來說就是以店鋪爲中心的有關貨物銷售與週轉的有限責任公司。

商貿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等三方共同出資,設立xxxx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xx xx商貿有限公司

第五條 住所:xx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範圍:

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本公司經營範圍如下:

櫥櫃、建材、服裝、珠寶首飾、文具、百貨、日用雜品、農副產品等。

經營策略如下:

1. 妥善運用流通業渠道,與北京市汽車流通協會的會員單位、國際珠寶城、中關村海龍電子城、金象復星等友情賣場達成合作,爲生產廠家提供全方位的商品銷售和推廣方面的服務。

2. 與人民日報等一類媒體和農業部等政府部門,構建良好的關係,逐步拓展零售、會員、團購三方面的業務。

3. 維繫和深入推進與拜耳、羅氏、AOBO等跨國公司,馬應龍、上海復星等國內上市公司,康潔集成家居等業界的標領企業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追求多元化縱深發展,以集團化爲發展目標。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做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情況如下:

成立日繳款

(略)

第十條 股東承諾:各股東以其全部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或監事會成員(監事);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額;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經投資方認可;

(三)以其所認繳的全部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第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三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全體股東協商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xx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在其書面授權後,可由董事長指定的總經理xx 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董事長xx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爲二人,由股東會選舉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設董事長一人,執行董事一人,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xx表決通過方爲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爲xx,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長xx書面授權後,經理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一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一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董事長xx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一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xx爲經理,任期一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及勞動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經審查驗證後於第二年三月 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六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小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並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持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