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是如何避免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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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有哪些風險?怎麼才能避免風險?下面是相關的方法與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企業融資是如何避免風險的?

股權投資,對於中小企業主而言,是一個很具有吸引力的融資方式,但同時投資方出於對國內企業經營現狀的擔心,也往往會在股權投資協議裏設置很多的風控條款,這也讓企業決策層心生疑慮,不要“前門驅虎,後門進狼”,所以本文就是以一種公允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來闡述一些投資協議中常見的問題。

對賭條款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是估值調整條款(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的形象化翻譯,是一種“射幸條款”,主要是包含在增資協議裏,解釋與適用應嚴格依據《合同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一、財務指標

這是對賭條款的核心要義,是指被投公司在約定期間能否實現其承諾的財務業績。因爲業績是雙方估值的最主要依據。被投公司想要獲得一個好的估值,就必須對“良好業績”作出承諾,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雙方一般是以“淨利潤”作爲對賭標的。

在對賭條款中,協議雙方應該合理設定盈利目標,這也有效減少日後違約的機率。另外對“淨利潤”的內涵要做準確認定,

二、其他對賭標的

1、上市時間

關於“上市時間”的約定即賭被投公司在約定時間內能否如期上市。

“上市時間”的約定一般也是股份回購的約定,比如約定好公司在兩到三年內上市,如果不能如期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就必須回購投資方的股份,或者賠一筆錢。現在這種方式的對賭,大家都比較謹慎了,因爲通常不是公司大股東單方面能決定的。

公司一旦進入上市程序,證監會認爲會影響公司控制權和經營業績等方面的條款必須解除。但是如果解除對賭協議,對投資方來說,令人很不放心,公司現在也只是報了材料,萬一不能通過證監會審覈怎麼辦?

很多投資方表面上會呈送一份聲明材料給證監會,表示雙方已經解除了對賭協議,但私底下又會跟公司再簽訂一份"有條件恢復"的新協議,約定如果將來公司沒有成功上市,那之前達成的對賭協議應繼續履行。

“上市時間”的約定條款不是一種經常採用的對賭方式,投融雙方的對賭主要還是基於企業的估值。

2、非財務業績指標

與財務業績相對,對賭標的還可以是各種非財務業績指標,包括KPI、用戶人數、產量、產品銷量、技術研發專利等。

一般來說,對賭標的不宜約定得過細過於精確,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否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會爲達成業績而做出一些短視行爲,所以公司方應在對賭協議中主張更多的柔性條款,這可以讓投資協議的權利義務更加均衡可控。

三、對賭補償的計算公式

公司大股東在對賭失敗後,即需按照當時的協議約定,向投資方作出補償,而計算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賠股份,另一種是賠錢,後者較爲普遍,而確定公司大股東需作出現金補償的計算公式爲:

T1年度補償款=投資方投資總額×(1-公司T1年度實際淨利潤/公司T1年度承諾淨利潤);

T2年度補償款=(投資方投資總額-投資方T1年度已實際獲得的補償款)×〔1-公司T2年度實際淨利潤/公司T1年度實際淨利潤×(1+公司承諾T2年度同比增長率)〕;

T3年度補償款=(投資方投資總額-投資方T1年度和T2年度已實際獲得的補償款合計數)×〔1-公司T3年實際淨利潤/公司T2年實際淨利潤×(1+公司承諾T3年度同比增長率)〕;

在財務業績對賭時,應設定合理的業績增長速度,最好將對賭協議設爲重複博弈的結構,降低當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確定性。不少投資方與公司方產生的糾紛,直接起因就是大股東對將來形勢的誤判,對公司的未來過於樂觀,承諾過高。

協議往往還會約定,在對賭目標達不到時,投資方由投資方獲得被投公司的多數董事會席位,增加其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權。

四、對賭年限和賠償限額

對賭的年限越長,業績預測的難度越大,不確定因素越大,對公司大股東而言,業績補償的風險就越大,目前行業裏一般約定2-3年的對賭年限。

公司對未來的業績預測發生重大誤差,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這會導致高額賠償,這也極易造成因不履約而引起的糾紛。

公司的大股東應在協議裏要求:

1、設定免補償區間:5-20%以內的業績誤差無須賠償,爲合理的彈性空間;

2、設定賠償限額:要有一個賠償的最高額,超過的部分無效;

3、設定除外條款:對一些外部因素可予免責或調整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