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有什麼要求沒有?那麼在上海註冊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公司法修訂前:
法律第七十七條上海註冊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修訂後:
上海公司註冊法律修訂後,改爲第七十六條,將第二項修改爲:"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註冊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要求?
基本要求: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