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有什麼要求?公司註冊流程步驟有哪些?下文就是一些資料,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1、申請名稱預先覈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覈准,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016年股份公司的註冊流程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
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註冊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爲等額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
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爲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爲1000萬元。
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後再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爲2人,最多爲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於5人,無上限。
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後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
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範、資本金額大,爲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於: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徵;二是比較規範、利於科學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爲上市前必須改造爲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
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爲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爲準則;
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
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5、有上市目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注意的事項。
資產:要清晰、獨立;
主營:要突出,主導產品的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員:要與股東及其他企業獨立,不能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財務:要有獨立的帳冊、銀行戶頭和獨立的財務人員。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準備工作。
策劃方案:對整個方案進行設計,如股東、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等;
確定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
簽定發起人協議:
①出資物及數量:各股東的出資物形態(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
②摺合股數及比例:各股東入股資產摺合的股數及佔總股本的比例;
③權利和義務:作爲發起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財務審計:對近3年的財務進行審計;
資產評估:對入股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後的行爲準則,必須認真對待。
7、申報程序
上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
申請報告;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若有);驗資報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協議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
市體改部門--省體改部門--省政府--獲得省政府的設立批覆
8、召開創立大會。省政府批覆後要召開創立大會,審議以下事項:
審議籌建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選舉監事;審議籌辦費用。
9、辦理工商登記:創立大會召開後,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方爲成立。
10、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如何上市前進行規範。
股東及其產權的合法性:證券公司一般要對股東及股東出資、產權等問題進行審查;
成立過程的合規性:審查其設立時的手續是否完備。
必要的資產和業務重整:根據有關法規和證券市場的要求,對業務及相應資產進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已是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改爲股份有限公司時,是整體變更的設立方式。應注意以下幾點:
股東:不得少於5人,若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及5人,則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爲原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數。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及1000萬元,則股東要再投入部分資產,以達到1000萬元以上。
變更程序:與前述的程序、內容相同